記叙文是一種以叙述和描寫為主要表達方式,以寫人、記事、狀物、繪景為主要内容的文體。記叙文的六要素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的起因、經過和結果。
記叙順序有順叙、倒叙和插叙;線索有的以時空轉移;有的以人物活動、時間、發展、景物變化;有的是一人、一事、一物。第一人稱(我、我們),以當事人的口吻和身份叙述,寫起來親切自然。第三人稱,以全知的視角或半全知的視角叙述,使叙事客觀,富有曆史色彩。第二人稱稱代詞(你、你們),與讀者距離接近,顯得真實,一般多是出現在用第一人稱或第三人稱的叙述裡。
寫作時要選取有代表性和來自生活的真實素材,特别是選取自身的體驗和經曆,來刻畫人物形象,寫出人物個性。寫人要注意使用各種描寫手法——語言描寫、動作描寫、心理描寫、外貌描寫等手法來塑造鮮活的人物,表現真實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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