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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制度與秦朝制度有何區别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01 00:30:46

我們常說“漢承秦制,而略有所改”,意思就是秦始皇吞并六國之後建立的一系列政治制度基本上都被漢朝所沿用,但漢朝對其又進行了部分修改。然而,漢朝對秦朝政治制度的修改,卻不見得全部都是曆史的進步,比如漢朝初年施行的“封侯拜相”制度,就是秦朝之後的一大退步。當然,這種退步與漢朝建立之後的政治形勢有很大的關系。

第一、丞相制度的演變

漢初制度與秦朝制度有何區别(但漢初施行的封侯拜相制度卻是秦朝之後的一大退步)1

​宰相制度有着悠久的曆史,在商朝便有掌管家務和奴隸的“宰”職,周朝建立之後又有“太宰”執掌國政,戰國時期,宰相的職位才開始在各個諸侯國建立起來。而秦始皇吞并六國之後,首次将宰相改名為丞相,分左丞相、右丞相、中丞相,右丞相居上。

丞相制度是中國政治史上的一大進步,雖然我們習慣将夏朝之後的政治格局稱為“家天下”,但實際上這種說法是不嚴謹的,因為在古代社會,“天子”是世襲的,不會因為要負政治責任而被免職,但丞相卻是流動的。錢穆先生在他的《國史大綱》中提到:“以字義言,“丞”、

“相”皆副貳之意,丞相即“副天子”也”。

也就是說,在中國古代社會,政府的最高首領是天子,但實際負責行政工作的卻是丞相。所以,天子的傳承代表着國祚的延續,而丞相的變動或非世襲則代表着這個政權的生命力。

第二、秦朝的宰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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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武王時期,秦國開始設置左右丞相,秦始皇吞并六國之後,對秦國的政治制度進行改善,開創了“三公九卿制”,其中三公指的就是掌管軍事的太尉、掌管監察機構的禦史大夫,以及“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的丞相。從秦國的丞相如呂不韋、李斯等人的出身來看,秦國任命丞相,更加看重其人的能力。

第三、漢朝初年的“封侯拜相”

漢初制度與秦朝制度有何區别(但漢初施行的封侯拜相制度卻是秦朝之後的一大退步)3

但是漢高祖劉邦建立漢朝之後,卻逐漸形成了“封侯拜相”的慣例,即非侯不可為相。而劉邦又曾經為了維護劉氏江山的穩定而在“白馬之盟”中規定“非劉不王,非功不侯”,“功”指的就是軍功。所以,漢朝初年的丞相均為功臣(或功臣之子)以及軍人(或軍人之子)。比如:

1、漢高祖時期的蕭何。

2、漢惠帝以及呂後當政時期的曹參、王陵、陳平、審食其。

3、漢文帝時期的周勃、灌嬰、張蒼、申屠嘉。

4、漢景帝時期的陶青、周亞夫、劉舍等人。

5、漢武帝初期的衛绾、窦嬰、許昌、田蚡(以外戚身份拜相,但其先人為燕王臧荼)、薛澤。

很明顯,漢朝初年的丞相是被封侯的軍人階級壟斷的。

漢初制度與秦朝制度有何區别(但漢初施行的封侯拜相制度卻是秦朝之後的一大退步)4

直到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少時為薛獄吏,有罪,免家貧,牧豕海上”的公孫弘被漢武帝拜為丞相,才首次打破軍人階級的壟斷,出現了漢朝的第一位“布衣卿相”。

公孫弘的拜相标志着漢朝皇室終于擺脫了功臣派的束縛,終結了“封侯拜相”的慣例。但是回顧漢高祖開國到公孫弘拜相的這八十多年間的漢朝丞相制度,不得不說是秦朝之後的一個退步。然而,這種退步卻也存在着其必然性——漢高祖劉邦及其繼任者可以鏟除威脅較大的諸侯王,卻不能否定整個龐大的功臣派,所以,授予他們丞相、太尉等高級職位便成了安撫功臣的一種手段。

參考資料:《史記》《漢書》《國史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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