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畢業的小夥伴
你如期轉正了沒?
關于試用期的權利
你都合法享受了沒?
如果你對試用期還未全面了解
希望下文能夠幫到你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内,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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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到底約定多久合适?
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你的試用期計算方式如下:3年合同,約定6個月試用期;或者1年合同,約定2個月試用期……
請對照你的勞動合同期限,計算你的試用期時長哦,千萬不要被用人單位忽悠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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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标準約定多少合适?
除了試用期時長,我知道,薪資才是你們最關心的事情。那麼,關于試用期的薪資,法律有2個規定的最低标準:
▶ 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小梁是這家軟件設計公司的員工,四個月前入職。當時,公司和他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兩年,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工資為8000元,轉正後工資為9000元。
很快,試用期過去了,雙方磨合得很順利,小梁也如期轉正。不料,1個月後,小梁聽朋友說,法律有規定,試用期工資是轉正後工資的80%。
他一算:自己試用期工資是8000元,那麼轉正後工資就得10000元呀。他覺得自己被公司騙了,于是提出了辭職,理由是公司沒有足額支付工資。
人力資源部王經理前來了解情況,并希望勸說他留下,不料卻被小梁搶白了一通。勸說未果,王經理拒絕了小梁支付“工資差額”的要求。
小梁來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詢問監察員自己的情形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能不能要回“被克扣的工資”。
監察員了解情況後告訴他,他對法律條款的理解存在誤區。
《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這一條是對勞動者試用期工資的保護性規定,是用轉正後工資的标準來衡量試用期工資是否偏低,但不是用試用期工資來反推轉正後工資是否過低。
隻要試用期工資符合上述标準,轉正後的工資符合同工同酬原則,公司的工資标準就是沒問題的。
最終,小梁與公司握手言和,撤回了辭職報告。
▶ 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截止2019年4月,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标準,如下圖:
案例讨論:
小王入職A公司,擔任技術主管一職,公司與其簽訂了為期半年的試用期合同;并告知小王,待試用期滿後,公司會與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小王因對薪酬不滿,主動離職。
離職半年後,小王重新入職A公司,擔任技術經理一職。因其重新入職,職位和薪資都進行了上調,公司與其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3個月。
案例分析:
1.小王首次入職時,公司是否可以與其簽訂為期半年的試用期合同?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 小王重新入職時,在其職位和薪資均上調的情況下,公司是否可以與其簽訂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并約定3個月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意在禁止用人單位濫用勞動合同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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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關于解雇的疑難問題
勞動合同是建立在雙向選擇、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在約定的條件下生效,在違約的情況下失效。所以雙方都有權利在某些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内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9種情形: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最常用】;
2)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試用期内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3種情形:
1.在試用期因工負傷被鑒定為傷殘1至10級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 試用期内發現女工懷孕的,不能以女職工懷孕或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3. 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未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後,不能以試用期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讨論:
某美資軟件公司在媒體上發布軟件工程師的招聘條件:
• 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學曆,有數據庫程序開發經驗,能熟練使用英語進行工作等。
某名牌大學計算機專業畢業生小劉被軟件公司錄用,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
小劉在電腦操作和編程方面确實不存在任何語言障礙,但是在項目開發過程中要和公司的外籍員工甚至美國方面的員工進行溝通,小劉在溝通項目方面的語言障礙十分明顯,有些一次就能解決的問題,可能需要來回多次溝通,影響到項目的整體進展。
試用期2個月後,公司認為小劉英語表達能力欠佳,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不能勝任工作,以此為由與小劉解除勞動合同。
小劉認為自己作為軟件工程師,在程序編寫上不存在任何語言障礙,符合公司規定的“能熟練使用英語進行工作” ,公司不應解除其勞動合同。雙方為此發生勞動争議。
案例分析:
招聘條件 = 錄用條件?
當用人單位僅僅設定了招聘條件,沒有設定錄用條件或沒有與勞動者确認錄用條件的情況下,招聘條件或可作為錄用條件的參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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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順利通過試用期?
其實,我們每個人決定去一家公司上班的時候,通常情況下都是希望能夠長期穩定的幹下去的,那麼怎樣才能順利的通過試用期,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呢?有以下幾方面的建議:
1)盡快地适應公司的環境
都說“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在職場也一樣,剛到一個陌生的環境,難免會有很多的不适應,如果在這個階段你不能很快的溶入到這個環境,那麼你是很難在這個公司生存下去的。
新員工入職的時候,都會接受公司提供的很多方面的培訓,這些培訓就是幫助你了解企業、熟悉企業的一種有效的途徑。
所以,要認真的對待這些培訓。
2)處理好與領導及同事之間的人際關系
這一點非常重要,都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如果處理不好與同事、領導之間的關系,那麼你也很難生存下去。
我們每個人都不喜歡勾心鬥角,都喜歡簡單純粹的人際關系,但是很多時候,職場上的人際關系并非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就像我文章開頭提到的那位同事,就是沒有處理好與同事之間的關系,在試用階段就離開了。
那麼怎樣才能處理好與同事之間的關系呢?有三點:
首先,你一定要勤快些,積極主動去幫助别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其次,要虛心的向别人請教,把自己的姿态放得低一些。
最後,要熱情友善的與每一位同事相處。
3)多做少說
到一個新的環境,要多聽多觀察,盡量少發表個人見解。
因為你對各方面都不熟悉,有些事情或許隻是看到了表面,如果過多的發表個人的見解,很有可能會以偏概全。
所以要多與老員工交流,認真傾聽,做好相關記錄。對于自己不熟悉的領域可以紮根進去,嘗試着親自動手按流程做一遍,切忌高談闊論,這樣勢必會引起大家的反感。
更不要抱怨指責,發現工作中存在問題,認真的記錄下來,提出自己的想法以及解決方案,到一定階段可以以工作報告的形式提交給自己的主管領導。
4)試用期間盡量少請假
沒有一個領導會喜歡一個經常請假的下屬,尤其在試用階段。
如果沒有十萬緊急的事情,盡可能别請假,在入職前就應該把自己的私事處理好,一旦進入公司,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體現自己的職業化。
如果你經常性的請假,就會影響你的試用期評定,所以在試用階段盡量少請假。
5)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
在入職的時候HR都會給你一份崗位職責,那麼,入職後你要努力的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去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如果本職工作都做不好,不能勝任的話,那麼其它幾項做得再好也沒有用,這是檢驗你是否勝任這份工作的很重要的指标,所以一定要認真對待。
以上五方面,是關于如何順利通過試用期的幾點建議,無論是普通的月薪幾千的職位還是年薪百萬的高端職位,都要認真的對待試用期。
即便是年薪百萬的高端職位,如果試用期都通不過,那也隻是黃粱美夢空歡喜一場。
所以,順利的通過試用期才是你開啟職場新啟程的很重要的一步。
希望每個職場新人都能順利通過這個階段,實現自己的職業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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