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鍋店招門牌上使用“瑞安哥老官”字樣,
将“瑞安”二字豎排縮小放置于左側,
将“哥老官”三字突出放大使用,
乍一看真以為是餐飲知名品牌
“哥老官”在瑞安開店了!
近日,溫州瑞安法院審理了這起上海哥老官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哥老官)訴瑞安哥老官火鍋店(以下簡稱瑞安哥老官)不正當競争糾紛案件,依法判令瑞安哥老官停止對上海哥老官的不正當競争行為并賠償15萬元。瑞安哥老官提起上訴後,溫州中院判決維持原判。
上海“哥老官”VS 瑞安“哥老官”
2020年5月,上海哥老官在大衆點評進行店鋪搜索時發現瑞安哥老官店鋪。經現場查看,該店入口處上方挂有“美蛙火鍋魚頭”字樣,下方店招門牌上挂有“瑞安哥老官”等字樣,店内菜單上使用的亦為“瑞安哥老官”等字樣,店内裝修風格、環境布局等也與上海哥老官相近。
圖為瑞安哥老官門店
上海哥老官認為
其注冊含“哥老官”字樣的企業名稱并經營“哥老官”多年,經過餐飲店長期使用及廣告宣傳,使得“哥老官”重慶美蛙魚頭獲得極高的人氣和知名度,“哥老官”也因此成為知名字号簡稱,應受到法律保護。瑞安哥老官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經營的餐飲店使用“哥老官”字樣,攀附原告商譽,造成相關公衆混淆,構成不正當競争。上海哥老官便訴至瑞安法院,要求瑞安哥老官停止在相關服務上使用與“哥老官”相同的字樣,并賠償經濟損失。
瑞安哥老官答辯認為
“‘哥老官’是四川方言大哥、兄弟的意思,是四川當地一個普遍使用的民俗稱謂,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并非上海哥老官所獨創。除上海外,各地均有以‘哥老官’為字号注冊的餐飲主體。被告也曾大力宣傳擴大自己名牌的影響力以示與上海哥老官的區别,多次在公衆号中表示此‘哥老官’非彼‘哥老官’。”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上海哥老官在上海某商場首次開業經營哥老官重慶美蛙魚頭火鍋店,後在全國多個城市投資開設40餘家“哥老官”實體店。2014年至今,上海哥老官通過大量的實體廣告以及大衆點評、微信平台等新媒體推廣、宣傳,使得“哥老官”重慶美蛙魚頭獲得一定的人氣和知名度。
瑞安哥老官系個體工商戶,成立于2019年10月,經營範圍為餐飲服務、食品銷售。瑞安哥老官在其店招門牌上使用“瑞安哥老官”字樣,将“瑞安”二字豎排縮小放置于左側,将“哥老官”三字突出放大使用,字體與上海哥老官店招使用的字體相近,同時還在筷子包裝殼、桌子台簽、茶壺、洗手液等多處地方使用相類似的“瑞安哥老官”标簽,亦突出“哥老官”三字進行使用。
另查明,2016年9月,案外人劉某将“哥老官”注冊為商标。
本案的争議焦點為原告是否享有“哥老官”企業字号,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争。
法院認為,本案中的上海哥老官于2014年在上海注冊成立後陸續在全國多個城市投資開設40餘家“哥老官”重慶美蛙魚頭實體店。同時,上海哥老官自開店以來,生意火爆,排隊現象普遍,結合其他各地門店營收情況以及各大營銷媒體、公衆号的推廣情況,法院認定上海哥老官享有“哥老官”字号權益并具有一定影響力。關于瑞安哥老官提出涉案的“哥老官”系他人注冊商标的抗辯意見,法院認為“哥老官”商标雖系他人注冊,但申請時間為2016年9月,晚于上海哥老官工商注冊登記及開設第一家“哥老官”門店的時間,根據誠實信用、維護公平競争和保護在先權利等原則,法院支持上海哥老官享有“哥老官”字号權益并依法予以保護。
關于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争。法院認為瑞安哥老官在多處地方突出使用“哥老官”三字,足以使相關公衆對商品是否來源于原告産生混淆和誤認,存在攀附原告商譽的行為。故瑞安哥老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字号名稱,構成不正當競争,瑞安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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