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去産能攻堅戰的打響預示着将有更多的職工下崗!那麼是退休?還是退職?還是辦理特殊情況(内退、病退)?職工如何選擇?又會有什麼影響呢?
一、概念
1、退職:是指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過國家鑒定已經喪失勞動能力;但是年齡又不符合病退條件,隻能暫時的執行退出崗位。經過社保等相關不能批準後,按照退職手續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
2、退休:職工到達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後按照相關手續辦理退休手續後,按照要求每月領取退休費。
3、内退:有很多稱謂“内部退養”“内退内養”“離崗退養”都是指内退。内退不是真正真正辦理了退休手續,隻是在單位内部實行的一種近似退休待遇的辦法,辦理内退的人員可不再單位工作,單每月可以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内退費用,不過這些人的社會保險并沒有終止,而是有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到達退休年齡後正式辦理退休。而單位一般對内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所以,内退實際上是一種保留勞動關系但又不需要在崗的情況,一般在國有企業比較多,主要是針對一些無法安排在合适崗位的年齡員工而制定的過渡辦法。内退的一個标準: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由本人申請企業批準,可以辦理企業内部退養手續。
4、病退:職工因疾病而失去勞動能力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病退手續,辦理後下個月領取退休費。
二、手續辦理
1、内退辦理:根據國家規定,必須達到以下條件,缺一不可辦理。
(1)企業富餘職工;因企業經營實際情況,無法給安排崗位的職工。
(2)法定的内退條件:距離退休年齡不超過5年的,即:男55周歲、女50周歲。
(3)職工本人自願:職工本人完全自願的辦理内退。
(4)企業領導同意:内退辦理時需要企業相關領導同意辦理,并有材料證明。
(5)勞動部門備案:辦理内退手續後,國家勞動局應該按照要求進行備案。
2、退職辦理如下:
(1)年老體衰,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或者醫院證明不能繼續從事原職工作,在本企業、機關内部确實沒有其他工作崗位分配,而又不符合退休條件的。
(2)本人自願退職,其退職對于本單位的生産或者工作沒有影響的。
(3)連續工齡不滿3年,因病或非因工傷而停止工作的時間滿一年的。
(4)錄用後在六月以内,發現原來有嚴重慢性疾病,不能堅持工作的。
3、病退辦理如下:
(1)按照規定參加養老保險;
(2)連續工齡滿10年的;
(3)達到提前退休年齡,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5周歲的;
(4)由醫院證明,并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注意:1、退職和病退的區别:退職沒有年齡限制、但是病退有年齡限制。
2、特殊工種退休和正常退休區别:特殊工種可以提前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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