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件事我一直搞不明白,比如說我的車停在路邊,然後别人過來把我的車撞壞了,保險公司過來隻給我修車,然後交警來了也是讓肇事車輛把車修好就行了,車主更是理直氣壯的,你去找保險公司吧。我不會給任何賠償。
難道我們這些受害者就成了冤大頭,把你撞了就撞了,給你把車修好就行了。難道我的車折損隻能自己承受了嗎?以後賣車的時候變成事故車賣不上價格要我們受害者自己承受嗎?
我舉個例子大家看看合不合理,比如說我把張三打一頓把他打傷了,我就給他看病,把病看好了就可以了,其他的我也不管。大家說這樣可以嗎?
我感覺中國的交通法在這一方面真的還不完善,像這樣的情況我認為必須給受害車輛相應的補償,希望我們的有關部門能看到我的建議,我相信這也是更大司機的心聲。最後我希望我國的交通法越來越完善。也希望我們的祖國越來越富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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