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南甯市民蘇先生向南國早報客戶端反映,5日晚他到西鄉塘區安吉街道辦大塘村東坡辦事,車子就停在村道邊的白線内,取車時發現車被鎖了,村裡收費員要求交200元才能開鎖。他無奈付了200元,才得開車離開。
蘇先生5日晚将車子停在圍牆邊的白線範圍内。 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蔣文躍攝
7日下午,蘇先生向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介紹,5日晚8時多,他到東坡找朋友辦事,下車後将車子停在道路邊。“當時一排過去停着三四台車輛,我見這裡有白線,還裝了地鎖,以為是劃線的停車位。”當晚10時多,蘇先生返回時發現車輪被上鎖,一名商鋪老闆提醒他,車子後方的圍牆上貼有告示,上面有開鎖人的聯系方式。
蘇先生稱,一名男子接了電話,其自稱為東坡的收費員,“說我在村道亂停亂放車輛,要交200元才能開鎖”。蘇先生與對方進行協商,表示願意交100元以内的車位占用費,但未得到同意。
蘇先生随即報警,雙方到轄區派出所繼續協商。“最終還是給了200元,他才開鎖讓我走了。”收費員給蘇先生開具了一張收據,記者看到收據所蓋公章為“南甯郊區安吉鎮大塘東坡文化室”。
收費員開具的收據。
記者在現場看到,路邊的電線杆上懸挂着一則“大塘東坡村中道路亂停亂放車輛處罰的細則和說明”,其中提到“車輪或車身壓着路旁兩條白線之間村道的均視為亂停亂放”。對比該“說明”,蘇先生認為自己将車停放在白線以内、未壓線,應不屬亂停亂放。
電線杆上懸挂的村道規範停車告示。
記者來到大塘村委會,村支部副書記陳先生表示,東坡的村道因車輛亂停亂放時常發生擁堵,上級部門已多次督導,雖然路邊明顯位置均張貼了提醒告示,但效果不甚明顯。“前段時間,東坡的一些村民小組開了會,決定對亂停亂放的車輛收取車位占用費,以此保持村道的有序通暢”。
随後,記者聯系了收費的村民小組負責人潘先生,他回應稱若在白線内停車且有序停放,不屬于在村道亂停亂放。他表示将就此事與蘇先生聯系并進一步核實。
廣西華勝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劉真武認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有權對道路亂停亂放的行為作出處罰的機構是交警部門,而東坡文化室或者村民委員會不具有處罰的主體資格。村文化室對村道亂停亂放問題進行處罰,沒有法律依據。
他建議蘇先生可與文化室協商,要求返回200元。而村委會可聯合交警部門加強對村道的規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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