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新冠病毒對全球帶來不可預估的深度影響,很多按下了暫停鍵。
4月1号,“4 7”帶量采購試點一周年,号角吹響,2020年的"4 7"的大戲拉開序幕,集采不會因為疫情而停止,隻會更加縱向的推進!
随着一年期“4 7”藥品集中采購與使用試點的陸續到期。最大的懸疑:
近期,“4 7”的11個城市中多個試點城市發布了4 7續約公告。各地的續約規則也終“浮出水面”......醫趨勢帶你全面盤點
▲“4 7”的11個省市續表情況
11省市如何續約?從各地推出的試點續約方案或者相關指導文件來看,各地有所不同。
沈陽、大連、廣州、深圳 —— 直接對接省标型
沈陽、大連 —— 執行期滿統一轉換聯盟地區集采模式
2019年3月20日,沈陽、大連兩市開始執行“4 7”集中采購結果,執行期至2020年3月19日24時。遼甯省其餘12個非試點市于2019年12月15日啟動了國家集中采擴圍工作。
關于遼甯省試點與非試點地區銜接問題,2019年10月遼甯省要求沈陽、大連兩市“4 7”執行期滿後将統一轉換為聯盟地區(遼甯省)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模式,2020年3月20日統一執行新的采購結果。
其中,明确了采購周期與聯盟地區(遼甯省)藥品集中采購結果執行周期同步,采購合同每年一簽,2020年首年合同周期為3月20日零時~12月14日24時,後續合同周期則與全省同步,推進全省一盤棋,典型的“試點城市跟省标”模式。
▲遼甯(沈陽、大連)“4 7”續标中選情況
▲遼甯(沈陽、大連)續标企業在“4 7”和聯盟地區擴圍結果再降價後中選
廣州 —— 與聯盟周期同步
3月24日,廣州市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做好廣州地區國家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協議到期相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深圳 —— 同意加入省聯盟
深圳同樣選擇加入省聯盟。試點擴圍中選企業不超過2家(含)的品種,采購周期原則上為1年;中選企業為3家的品種,采購周期原則上為2年,采購周期視實際情況可延長一年。
若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内提前完成約定采購量,超過部分仍按省聯盟中選價格(下稱中選價格)進行采購;對于已完成約定采購量或無約定采購量的醫藥機構,各相關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均須及時保障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成都、西安 —— 征求試點中标者意見
成都 —— 征求4 7試點中選企業可否按擴圍中選價續标
成都作為“4 7”試點城市之一,于2019年3月25日開始執行“4 7”集中采購結果,将于2020年3月25日到期。而四川省其餘地區擴圍工作已于2019年12月開展。
關于成都市與四川省非試點地區的銜接問題,在2019年12月發布的實施意見中曾提到成都市在試點工作采購周期結束後原則上執行此實施意見。
即征求企業是否同意按照四川省擴圍中選價格向成都市醫療機構供貨,并保證質量及供應,如果企業同意,則簽訂《續标承諾書》,續标中選藥品。
西安 —— 征求企業可否按擴圍中标價供應
西安也是于2019年3月25日開始執行“4 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結果,将于2020年3月25日期滿,陝西省其餘地區自12月10日起已統一執行聯盟地區(陝西)藥品集中采購25個中選藥品價格。
▲西安增補後公立醫療機構“4 7”續約供應結果清單
關于西安市與陝西省非試點地區銜接問題,陝西省醫保局表示征求試點中選企業是否同意按照聯盟地區(陝西)擴圍中選價向西安市醫療機構供貨。
若擴圍中選但未選擇陝西、且中标價低于聯盟地區(陝西)擴圍中選價的,征求企業可否按擴圍中标價供應。
上海、北京、重慶 —— 續約重新談判價格型
上海 —— 22個品種續簽原中選企業
2020年3月5日上海藥事所發布了《關于做好本市“4 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采購協議到期相關工作的通知》。
其中,争取以擴圍價格/擴圍平均價續簽原中選企業,采購周期為1年,續簽時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上年該品種(指通用名和劑型)60%采購量;
企業不同意,則詢價在上海前兩年采購量大的擴圍中選企業以擴圍中選價簽約1年,不論續約或新簽約的企業,若同意降到本品種擴圍最低中選價,則可簽約2年,鼓勵企業降價。
以下是續簽價格較“4 7”中選價格降幅情況:
▲續簽價格較“4 7”中選價格降幅情況(來源:醫藥魔方)
去年25個中标品種中,其中22個品種續簽原中選企業,部分品種價格有所下調。比如
阿托伐他汀鈣片、恩替卡韋分散片、蒙脫石散3個品種替換中選企業:
3個發生變更的品種,變更後中選價均為對應企業聯盟地區帶量采購中标價,3家均非聯盟地區帶量采購品種内中标價格最低的企業。
北京 —— 試點與第二批國采同步執行
北京方案與上海基本一緻,北京在2020年3月24日,原中選藥品企業确認續約價格。3月26日,啟動醫療機構與企業雙向選擇。對于原中選藥品未能直接續約的藥品,啟動醫療機構網上遴選工作(另行通知)。
并且北京市“4 7”試點首年采購周期于2020年3月23日到期并且決定将“4 7”試點采購周期延期,與第二批國家集采同步執行。延期期間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仍執行原有政策。
重慶 —— 1家變更,7個産品标期2年
重慶結果與上海的結果非常相似,隻是蒙脫石散由海南先聲改為湖南華納大藥廠,從3月20日開始執行,并且拟以不低于上兩年度中選藥品采購數量年平均采購數量的70%進行續約。
16家企業的25個品種成功續簽。25個品種續簽價格與2019年試點中選價格相比,平均降幅約為17%。
此外,重慶還公布了氯吡格雷、厄貝沙坦、氨氯地平、艾司西酞普蘭、帕羅西汀、厄貝沙坦氫氯噻嗪、蒙脫石七個産品中标年限為2年。
續約之下 —— 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由于各區域的疾病人群、用藥結構存在差異,省、市地方對于藥品集采有很強的自主權。在各地不同的藥品集采政策之下,企業有可能會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當然也有可能重收“失地”。
因此,對于企業而言,考慮哪些地區該争取、哪些地區該放棄很重要。而目前,價格依舊是篩選的主要方式,對于想要拿下的市場,就要表現出“誠意”,同時用科學的方式方法去争取,财務重新核算成本,隻要有邊際成本,就去積極争取,以價格取勝。本次4 7續約,可以算是國家帶量采購的再次升級。而本次續約結果,也可以看做是下次集采前的一次價格試探。
對于“4 7”城市而言,做好協議期滿後的政策銜接是現階段諸多城市的重點工作,而在未來,在地方集采的示範效應下,各地集采進展很可能會不斷突破之前市場預期,企業将會迎來更大的考驗與挑戰。
其他省份集采兩極分化,藥企再遇“割肉”“4 7”試點逐步并入全國集采;第二批帶量采購強勢開啟落地之旅,其他省級平台帶量采購“遍地開花”,拉高藥企進入門檻!
福建對未過評藥品實行“高門檻” —— 首開先河
3月9日,福建省醫保局公布了《關于公示福建省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産品信息的通知》,公示了符合申報規則的企業及産品名單,共有46家企業角逐最後的14個尚未通過一緻性評價的品種的帶量采購。
此次帶量采購的14個品種是在采購金額較大、競争充分、臨床使用成熟、同意通用名尚未有通過一緻性評價的藥品中通過專家遴選的方式确定出來的。
而且參與企業至少是醫藥工業主營業務收入前500強或在該省同品種仿制藥采購數量排名前3強,而且全年産能需達到采購數量2倍以上,也就是說隻有實力強、質量好、銷量大、産能有保障的企業才有申報資格。這就無形之中擡高了藥企參與的“門檻”。
從價格到質量,再到産能,如此“高門檻”的入選規則,雖然使得質量與療效的“放心度”更大,但是更加大了當地藥企的生存危機。
尤其是此次采購範圍限制在了仿制藥内部,變成了仿制藥内部的單獨較量與競争,仿制藥藥企的市場競争一觸即發,大量中小企業将會直接因此出局。
相較于國家藥品集采的規則,福建省此次并沒有設置品種的降價百分比最低要求,完全由企業競價決定,相對約束小,但品種之間的“連坐”制度仍然保留,這也意味着參與的14個品種無論競争是否激烈,都會面臨相當低的“地闆價”。
雖然此次福建省首開先河,對未過評藥品實行“高門檻”帶量采購,但這也隻是一緻性評價過程中的一個短期的、暫時的應對手段。
江蘇采購“凡進必議” —— 加速一緻性評價
3月10日,江蘇省醫保局發布《關于推進藥品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和《江蘇省藥品陽光采購實施細則(實行)(征求意見稿)》,針對原平台入圍藥品、未入圍藥品、國家談判藥品及其仿制藥、創新藥、參比制劑和通過/視同通過一緻性評價仿制藥、新藥、國家定點生産和省級定點儲備采購藥品、短缺藥8大類,分類實行挂網政策規則。
在議價過程中,江蘇省設置了“紅、黃、藍”三色九段線,
換言之,在醫保部門的監督之下,想要在江蘇省挂網的大多數藥品,都必須在全國最低價的基礎之上再降價,降幅至少要達到60%。
如此動作,不免又要引起醫藥市場的一次動蕩。“凡進必議”是強制性的硬指标,藥企能做的就是一刻不停的參與一緻性評價的腳步,進入過評前三強,占據主動,以謀求未來更好更長遠的發展。
随着“4 7”試點續簽,第二批帶量采購強勢開啟落地之旅,全國的醫藥市場也會因此發生巨變。
上有國家集采,下有省級招标,藥企再遇“割肉”。
馬太效應下,強者會擴大其市場範圍和領先優勢,在日益激烈的行業洗牌大潮中争到一席地,博得一杯羹。而弱者則會這此番“大考”中敗下陣來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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