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我國的個稅起征點是5000元,理論上說月收入達到8000元就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了。可實際上,一般一個人月收入8000元,要養一家四口是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如果我們多繳了稅款,可以在第2年彙總清繳的時候申請退稅。彙總清繳的時間,是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2018年10月我國将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調整至5000元每月,但是2019年開始我國實施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一共包括六項扣除,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繼續教育、房租支出、貸款利息支出、贍養老人支出。
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每個子女按照1000元的額度實行定額扣除。如果是兩個子女的話,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起征點就達到了7000元。
如果說我們租房或者需要償還房貸:房租支出的定額扣除是根據不同級别的城市按照1500元、1100元和800元的标準進行定額扣除。貸款利息支出是首套房房貸,定額享受1000元專項附加扣除。
另外,老人雖然不一定跟我們居住,但是我們也可以享受到1000元或2000元(獨生子女)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定額扣除。
像我盡管每月掙不了那些工資,但是我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卻包含了獨生子女2000元、子女教育2000元專項附加扣除,達到了9000元以上。
總體來說,我國的稅收體制确實有題目所說的問題,個人所得稅是按個人征收而不是家庭征收。家庭的贍養率是不一樣的,但是個别情況下卻需要繳納高額的個人所得稅。
像大多數西方國家都是以家庭為單位實施個稅繳納,甚至社保稅(費)的繳納。比如說美國、日本等等。這樣的做法實際上也是人口老齡化逼出來的,有利于鼓勵人們早日結婚、生育。
目前在于我國的稅務征收能力,還是距離西方發達國家有些差距的。不過國家已經整合了國稅和地稅,對于稅務部門有了明确的定位。相信未來會越來越好。
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稅務征收面臨的問題也很多。比如說婚姻是可以變化的,特别是現在他們離婚率越來越高。會不會出現假結婚的情況,也不一定在中國為了買房都可以出現假結婚、假離婚,以後為了避稅是否出現這種情況,也真的難說。如果稅收體系信息不能夠及時更新,不能夠抽檢核實,确實也會出現漏稅的情況。
未來或許我們也會對家庭或者個人進行抽檢,但是又太耗費時間、精力和成本了。其實行政也是一種在效率和利益之間最大化的一種選擇。
所以,短時間内我們還出現不了以家庭為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不過相信随着房地産稅的征收,以及國家政務信息大數據平台的并入使用,相信未來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人所得稅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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