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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城市戶口能繼承農村宅基地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02 08:12:34

子女城市戶口能繼承農村宅基地?記者 | 高佳編輯 | 翟瑞民,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子女城市戶口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子女城市戶口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1

子女城市戶口能繼承農村宅基地

記者 | 高佳

編輯 | 翟瑞民

在政府的鼓勵下,越來越多的中國農民正舉家遷入城市,他們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該如何處置?是否能和房産一起被子女繼承?哪怕他們的子女已經獲得城市戶口?如果使用權可以繼承,将是否可以轉讓?

對此,自然資源部官網日前發布《對十三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号建議的答複》(下稱“答複”),其中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該部明确表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産登記。

答複是對2020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緻公黨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邵志清提交的《關于完善不動産登記的若幹建議》(下稱“建議”)的回應。邵志清對界面新聞介紹,改革開放初期,很多農村孩子考上大學後,戶口随之遷到城市,随着這部分人年齡增長,不免要涉及農村的财産繼承和房屋繼承問題。

此外,我國城鎮化率已經超過60%,很多農民工的子女生活在城市,或者已經具有城鎮戶籍,離開原所在集體組織,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問題涉及到的人群數量很大。

“國家城鎮化過程中,這類問題太多見。據我之前了解到的情況,在實際操作層面,會出現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繼承的情況,繼承人隻能繼承房屋,甚至在有些情況下,繼承的房屋隻能維持原狀,不能修繕或重建。”邵志清表示。

邵志清指出,2020年5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這明确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和住宅房屋的産權應該是一體的,在産權繼承的過程中,可以繼承附屬于住宅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主力軍根據2019年修訂的《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提出意見,邵志清将之采納,在建議中寫道,“目前不動産登記條例将宅基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一體登記,混淆了兩種不同所有權的物權性質,使得房屋所有權人在繼承時難以變更登記。因此,他建議明确規定屬于農民的房屋可以有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後變更登記。

宅基地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涉及利益最複雜,也是最難推進的領域。農業農村部10月20日針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5359号建議做出的答複稱,2015年以來,全國33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圍繞保障農戶住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有償使用和退出機制等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明顯成效。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将再選擇一批重點地區圍繞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進行探索,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财産權,适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實際上,自然資源部在上述答複中明确界定的是,基于“三權分置”背景下,城鎮戶籍子女可以繼承的隻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并不涉及所有權和資格權的繼承。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青斌對界面新聞表示,過去強調宅基地不能買賣,特别是城鎮戶口的人不能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因為土地的所有權是屬于村集體的,這裡涉及到的根本問題即宅基地使用權是否能歸村集體以外的人所有,多年來這個問題有一定争議。

“但随着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明确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被城鎮戶籍子女繼承是一個必然的結果,既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從實踐操作的層面也能減少一些不必要糾紛。”王青斌說。

自然資源部在答複中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産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

而《不動産登記操作規範(試行)》此前已明确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确權登記,在不動産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界面新聞注意到,其實早在2011年,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财政部和農業部頒布《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确權登記發證的若幹意見》,其中規定亦與上述答複基本一緻。所以有專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此次自然資源部答複僅是對國家現有規範性文件以及具體執行情況的梳理,并未突破現行法律制度的規定。

不過,有研究人士指出,自然資源部此次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國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共同研究後做出的答複,既尊重了現行的法律和制度規定,保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可以極大的激發已進城落戶的原農村家庭子女返鄉投資利用宅基地、改造盤活農村房屋的熱情。

此前在9月29日,全國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電視電話會議強調,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關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大局,影響因素錯綜複雜,需要進行長期探索才能建立起新的制度框架,決不能急躁冒進、急于求成。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保持足夠的曆史耐心,周密謀劃、有序實施,穩慎做好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各項工作。

王青斌認為,相關部門明确城鎮戶籍子女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之後,更重要的是宅基地資源如何被盤活,畢竟宅基地使用權是财産權,城鎮籍子女繼承後,很多不可能回去住,如果也不能賣,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如果限制隻能賣給本村人,可以維護村集體成員的相對純潔,但不利于宅基地發揮作用,獲得價值最大化。

“繼承人對宅基地使用權的行使和轉讓應該如何規範和細化,目前還未明确。這是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問題得到明确後,我們需要重點關注的政策動向。”王青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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