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阜甯、吉林桦甸、四川甯南等多個縣市(縣級市)相繼發布鼓勵農民進城買房政策,包括實施特殊群體置業補貼、自願退出宅基地進城購房落戶的農民可享受5萬元獎勵、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引發輿論熱議。
鼓勵農民進城買房,并非最近才有,隻是因為出現了“現金獎勵”等更優惠的政策,顯得更引入注目。近些年,随着我國城鎮化出現“大城市熱”、城鄉人口流動頻繁,一些縣城普遍存在人口流失現象。根據七普數據,在已公布數據的2700餘個縣區中,2010年至2020年中人口出現流失的縣區約有1480個,占比超過一半。
今年5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首次提到“人口流失縣城”,要求這些縣城促進人口和公共服務資源适度集中,有序引導人口向鄰近的經濟發展優勢區域轉移。鼓勵農民進縣城買房,并提供一定優惠,可以看作是這一大背景下的具體操作。
在我國行政區域架構中,縣城屬于服務農村、連接城市的關鍵樞紐,是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基本單元,對鄉村地區有着直接的輻射帶動能力。因此,縣城發展得好不好,直接事關我國城鎮化進程和鄉村振興。而任何城市的發展,無論規模大小,關鍵就在于人。鼓勵農民進城買房之後,關鍵是要盡快實現身份轉變。
說到底,最終能使農民紮根縣城的,不是房子,而是穩定的工作和可觀的收入。上述《意見》就提出,“增強縣城綜合承載能力,提升縣城發展質量,更好滿足農民到縣城就業安家需求和縣城居民生産生活需要”。隻有真正完成從“農民”到“市民”身份的轉變,新流入的縣城人口才能留得住、有活幹。
這就要求縣城在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要讓農民看見實實在在的保障,自覺對比出縣城優于農村的居住優勢。以吉林桦甸市為例,針對進城購房的農民,設置了農民随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轉學、可申請住房公積金、為從事個體經營的進城購房農民減稅等優惠政策,這就提高了“進城買房”的性價比。
鼓勵農村進城買房,不能隻是刺激樓市的短期舉措,不能有急功近利的心态。而是要遵循發展規律,注重整體規劃,結合縣城自身的區位條件、産業基礎、功能定位、經濟發展水平等各方面的特點,取長補短,以打造更加優越的生活工作環境來吸引農民主動進城。
比如,有特色産業基礎的縣城,可以積極培育專業功能縣城;傳統的農業大縣,可以合理發展農産品加工區縣城;自然或人文條件優越的縣城,可以重點發展旅遊服務業。通過産業發展來提供就業崗位,通過就業崗位來留住居民,這才是“無聲勝有聲”的鼓勵。
另外,鼓勵農民進城買房,也要注意留有後路。一些農民可能暫時能在縣城謀生但又缺乏穩定性,當他們無法在縣城立足時,能否重返農村?這就牽涉到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原有“鄉村優勢”的取舍問題。對此,或許可以考慮設置一定的過渡期,從而降低進了城卻難留的風險。
責任編輯:王磊 圖片編輯:樂浴峰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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