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和李某是大學同學,兩人畢業分配在省内不同城市事業單位工作,2012兩人同年晉升為高級職稱,2021年兩人退休時都是專業技術7崗、薪級42級;該省2020年已經實現養老金省級統籌,也就是說兩人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是一樣的,但兩人的退休養老金卻相差幾百元,究其原因竟是視同繳費指數不同,為什麼基本條件相同視同繳費指數會不同?
事業單位的視同繳費指數是各省自己确定的,具體标準是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級别、崗位薪級等因素決定。
視同繳費指數
=崗位指數 薪級指數 退休補貼指數
崗位和薪級指數很好理解,是本人退休時的崗位和薪級對應的指數,是全省統一的。
退休補貼指數是分檔對應退休補貼标準;退休補貼标準是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當地2014年9月執行的退休補貼标準(也就是老辦法計算養老金公式中的B項)。
張某所在城市2014年9月高級職稱對應的退休補貼标準是2590元;李某所在城市2014年9月高級職稱對應的退休補貼标準是2150元。對應的退休補貼指數分别是0.7709、0.6124。
張某視同繳費指數
=0.3955 0.3659 0.7709=1.5323
李某視同繳費指數
=0.3955 0.3659 0.6124=1.3738
在退休補貼指數表中,退休補貼标準介于兩檔之間的,退休補貼指數按較高退休補貼标準對應的退休補貼指數執行。
退休補貼标準是各市自行制定、經省統一批準的。所以雖然職務職級、職稱、薪級都相同,但不同城市的退休補貼标準是不一樣的,所以對應的退休補貼指數不同,緻使視同繳費指數也不同。所以說同在一個省内不同城市,盡管基本條件都相同,但視同繳費指數也是不同的,從而造成最終退休養老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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