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同工同酬大家都聽過,僅從其字面意思理解而言,似乎是很美好的一件事,無論什麼樣的職位,什麼樣的工齡,什麼樣的工種,更不用說年齡性别的差異,大家隻要幹了相同的活,就應該得到相同的報酬。這明顯自己的胡思亂想,不理智也不符合實際。
稍微有一點理智的人,可能會覺得,職位或者工種不一樣,很難确定是不是幹了相同的工作量,但我和别人相同的工作崗位,相同的工作時間,為什麼還是工資比别人少。這種情況,如果差别巨大,你可能是被公司坑了,所需要的勞動法條款是拖欠工資。如果比别人少的不多,那則完全是合理的,因為同工同酬承認差異的存在。
實際上,勞動法所設立同工同酬,本意是為了在實行按勞分配原則時,避免因性别,年齡,民族的差異造成的不公。另一個作用是,勞動者自己的工資約定不明,又沒有集體合同可以适用,裁決機關則可以參考同行業同工種的工資,以此為标準來判定勞動者的工資。但是,現在誰工作前還不知道先講清楚工資待遇?或者現在哪有公司敢因為性别,年齡,民族而差别對待自己的員工?所以這兩種情況是極少發生的。因此在實踐中,無論是法院還是仲裁委,都很少依據同工同酬這個原則裁決勞動争議的案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