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财務每個崗位要做的事情

财務每個崗位要做的事情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7 19:22:39

财務負責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天虹數科商業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财務負責人的管理,規範公司财務會計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财務負責人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财務監督,保證公司各項經濟活動的規範運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财務負責人是對公司财務、會計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的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所有财務數據、财務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向總經理、董事會負責,接受監事會的監督。

第三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是對公司财務、會計活動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的管理人員,其在财務負責人的領導下,主持公司财務預決算、财務核算、會計監督和财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财務部日常管理工作,監督執行财務計劃,完成公司财務目标。對公司财務數據、财務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向總經理、财務負責人負責。

第四條 公司對投資子企業的财務負責人實行委派制,由公司統一任免和管理,财務人員分總部和區域/事業部兩級統一管理,各子公司無權任免财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

第五條 财務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職資格

第六條 公司設财務負責人(總會計師)一名,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核查任職資格,經董事會審議決定聘任或解聘。财務負責人任期與同屆董事會任期相一緻,連聘可以連任。公司設會計機構負責人一名,按公司規定聘任或解聘。

第七條 财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中擔任除董事、監事外的其他職務,不得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關聯關系。

第八條 财務負責人應具備以下任職資格:

1.具有高度的敬業精神,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團隊合作意識,維護公司、投資者和員工的利益,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2.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業全面财務管理工作經驗,财務或會計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具有會計中級及以上職稱或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

3.熟悉國家财經法規、财務會計制度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熟悉本公司所屬行業基本業務,具備較強組織領導能力、财務管理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和風險控制管理能力,擅長财務分析和資本運營;

4.具備較強的業務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斷、決策能力,較強的溝通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第九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應具備以下任職資格:

1.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團隊合作意識,具有高度的敬業精神,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維護公司、投資者和員工利益;

2.會計、财務或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具有中級會計師及以上資格;

3.具有全面的财務專業知識、賬務處理及财務管理經驗;精通國家财稅法律規範,具備優秀的職業判斷能力和豐富的财會項目分析處理經驗;

4.谙熟會計準則以及相關的财務、稅務、審計法規、政策,熟悉上市公司财務規則;

5.良好的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

第十條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擔任公司财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國證監會确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3.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适合擔任者,期限尚未屆滿。

第三章 職責和權限

第十一條 财務負責人職責:

1.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向總經理、董事會報告工作,提出财務運作、财務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議;

2.負責參與公司經營計劃制定、資産購置、對外投資、企業并購、重大經濟合同簽訂等重大事項的研究、審議,協助管理層做出決策并負責财務保障工作;

3.負責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務管理制度及會計監控機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持續完善内部控制,監督、檢查公司及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和資金收支情況,并對公司财務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

4.負責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管理會計體系及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對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負責審核公司财務報告,對财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确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配合監管部門、中介機構對公司财務報表的審計及其他審計鑒證工作;

6.負責公司财務工作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及時發現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經營行為,制訂相應的防範制度、流程并推動執行;

7.負責對公司會計機構的設置、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8.負責拟訂和執行預算、财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拟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對股東大會、董事會批準的公司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财務監督,推動各項資源的有效利用,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經營情況和财務狀況;

9.負責拟定公司資産核銷、壞帳處理和年度财務預決算;

10.負責與金融機構、财稅機關、上級管理部門、會計師事務所等部門保持良好關系,尋求良好的專業服務支持。

第十二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職責:

1.根據國家财務會計法規和行業會計規定,結合公司特點,拟訂公司财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經批準的各項制度;

2.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向财務負責人報告工作,提出會計機構運作、會計核算等方面的建議和分析;

3.負責編制公司财務報告并交财務負責人審核,對财務報告的質量負責;

4.在财務負責人指導下,做好上市公司财務數據披露及檢查工作,協助會計師事務所完成審計工作,配合審計部完成内審及跟進工作;

5.組織編制年度财務預算,制定各經營部門考核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管理會計工作,為公司内部經營管理提供決策支持;

6.負責檢查财務人員的崗位設置、績效計劃、監督公司财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績效管理的實施及改進工作,并提出績效考核建議;

7.協助财務負責人處理與業務相關的其他事務等。

第十三條 财務負責人行使下列權限:

1.财務決策參與權:參與公司對外投資、營銷策略、産權轉讓、資産重組、工程項目建設、籌融資、抵押擔保、資金調度、利潤分配、預算、重大經濟合同簽訂、業務流程再造等涉及财務收支的重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從其合法性、真實性、效益性等方面進行審查,協助管理層做好決策分析;

2.财務機構人員管理權:根據會計法規及公司實際需要,落實公司會計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3.财務收支審核權:審核對固定資産購置、對外投資、工程項目建設、商品采購等事項的資金使用;審核物料采購、貨款結算、稅金計繳及各種費用的開支;

4.财務風險管理權:加強風險管理,審核訴訟賠償,嚴禁設置賬外資産,參與公司績效考核制度制定與實施等;

5.财務監督權:對公司各項收入、成本、費用開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有權制止和糾正違反财經法律法規的經濟行為,維護資金安全;審核公司各經營部門年度經營計劃完成情況及各項年度預算計劃執行情況,參與實施考核、監督、控制和獎懲;

6.财務信息化實施權:主持公司财務信息化實施,負責财務應用軟件與業務應用系統對接;對業務流轉環節和核算環節實施監控,确保系統安全、有效運行。

第十四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在财務負責人的領導和授權下,具體行使上述相關的财務策參與權、财務機構人員管理權、财務收支審核權、财務風險管理權和财務監督權。

第四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五條 财務負責人應承擔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義務,不得參與對本公司構成競争或其他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十六條 财務負責人行使職權時,應遵守法律、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的各項規定,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财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可以向董事會提出辭職,但應提前一個月向董事會提交辭職報告,經董事會批準後離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辭職或者董事會未正式批準前擅自離職等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财務負責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公司解聘财務負責人時,财務負責人有權就被公司解聘或者與辭職有關的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個人陳述報告。

第十九條 财務負責人離任前,應當按照公司制度接受離任審查、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條 财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應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制度,除非國家或公司章程規定或經股東大會、董事會批準,财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不得洩露公司秘密,并承諾在離職後繼續履行該義務。非經授權,财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不得對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二十一條 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考核實行年終考核,按照工作的态度、效果、團隊培養情況、公司财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政策的遵循情況以及公司的業績進行綜合,考核的結果作為其續聘、解聘和獎懲的依據。會計機構負責人由财務負責人進行考核。

第二十二條 對财務負責人實行定期和任期考核,考核主要包括年度目标完成情況、工作态度、團隊培養情況,考核的結果作為其續聘、解聘和獎懲的依據。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财務負責人實行定期和任期績效考核,考核的結果作為其續聘、解聘和獎懲的依據。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三條 财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未能履行工作職責,公司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财務負責人的責任追究範圍:

1.違反《會計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制度規定;

2.未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财務信息未能真實、準确、完整、及時地反映公司的财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情況;

3.未嚴格執行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等相關要求,财務報告信息披露出現重大錯誤或重大遺漏的;

4.有渎職、貪污、受賄等行為,或弄虛作假,虛報、瞞報、遲報重大突發事件和重要情況;

5.未能認真履行其職責,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為,導緻工作目标、工作任務不能完成,影響公司總體工作的;

6.重大事項違反決策程序,主觀盲目決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7.因公司财務問題受到證券監管部門、稅務部門處罰及其他監管機構處罰;

8.其他因工作錯誤或疏漏,給公司造成不良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第二十五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責任追究範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責任追究,按公司對财務部的考核内容并結合相關考核辦法及内部審計結果作為追究責任依據,主要包括資金安全、會計處理、财務預算、财務管理、财務報表、稅收籌劃與管理等方面。

第二十六條 當出現責任追究所涉及事項時,公司應調查責任原因,進行責任認定,并拟定處罰意見和整改措施,并提交相關部門認定并形成處罰決議。

第二十七條 責任追究主要形式:

1.警告、責令改正;

2.公司内通報批評;

3.調離原工作崗位、停職、降職、撤職;

4.經濟處罰;

5.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财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受到責任追究的同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其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公司有權向有關司法機關舉報,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财務負責人權益保障

第二十九條 公司不得因财務負責人堅持原則、遵守法律法規而将其調離、停職、降職、降薪、撤職、辭退以及其他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施行。

财務每個崗位要做的事情(财務人員的奮鬥目标)1

本文由财務職場整理發布,來源:小陳稅務08等。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請聯系删除。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