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小智慧 法治大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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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相信這個道理大家都明白
可偏偏有那麼一些被執行人
不僅不按時還錢
還千方百計地隐匿财産
在這樣的情況下
就需要對他們的财産進行全面調查
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執行
“财産調查”的那些事兒
一、執行财産調查的内容有哪些?
執行中的财産調查,包括以下幾方面内容:
1.收入、銀行存款、現金、理财産品、有價證券;
2.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産;
3.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産品、原材料等動産;
4.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份額、信托受益權、知識産權等财産性權利;
5.其他财産。
二、怎樣進行财産調查?
執行中的财産調查包括三部分:
1.申請執行人提供;
2.被執行人申報;
3.法院調查。
三、作為申請執行人,如何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
申請執行人有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财産或财産線索的權利和義務,幫助法院更快更精準地查人找物。
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一般分為兩步:
一是獲取财産線索。申請執行人可向法院提交自己掌握的線索,也可委托代理律師持法院調查令,前往相關單位查找财産線索。
财産線索明确、具體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内調查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内啟動調查核實。經查屬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四、作為被執行人,如何申報财産情況?
執行法官收案後,會向被執行人寄送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财産令,責令沒有履行付款義務的被執行人限期如實報告财産。如果被執行人在原審案件審理時,同意了“電子送達”方式,法院還會将電子版的報告财産令以短信鍊接形式發送到他的手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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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申報财産時,有四點需要注意:
1
限期的具體期限,是指在收到報告财産令的7日内。
2
報告财産的時間點,一是收到報告财産令的當前财産狀況,二是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内的财産變動情況。
3
财産報告的範圍,包括銀行存款、證券、基金、支付寶、财付通、保險、社保、房産、車輛、名下公司等等。
4
補充報告義務,就是執行過程中,任意财産有變動,須在變動之日起的10日内向法院報告。
這裡需要特别提醒,如果拒絕報告或虛假報告,法院将根據情節輕重,對違法人員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嚴重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五、作為執行法官,如何進行财産調查?
1.電腦系統查詢。執行案件立案後,執行法官可以通過網絡查詢系統,對被執行人的财産進行全方位的調查,法官會根據查詢結果采取相應的凍結、扣劃、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
2.現場調查。對下落不明、拒不提供财産線索的被執行人,執行法官會上門走訪,了解具體情況。
3.委托調查。對被執行人戶籍在外省市或公司注冊在外省市的,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指揮系統,委托當地法院代為調查财産、經營等情況。
六、除了上述方法,人民法院還有哪些财産調查手段?
除了上述方法,經申請執行人申請,人民法院還可以采取執行審計和懸賞公告方式,調查被執行人财産。
七、怎樣申請執行審計?
1.審計申請。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認為其有拒絕報告、虛假報告财産情況,隐匿、轉移财産等逃避債務情形或者其股東、出資人有出資不實、抽逃出資等情形的,可以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委托審計機構對該被執行人進行審計。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十日内決定是否準許。
人民法院決定審計的,應當随機确定具備資格的審計機構,并責令被執行人提交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财務會計報告等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
2.審計資料隐匿處理。被執行人隐匿審計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被執行人拒不提供、轉移、隐匿、僞造、篡改、毀棄審計資料,阻撓審計人員查看業務現場或者有其他妨礙審計調查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審計費用。審計費用由提出審計申請的申請執行人預交。被執行人存在拒絕報告或虛假報告财産情況,隐匿、轉移财産或者其他逃避債務情形的,審計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未發現被執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審計費用由申請執行人承擔。
八、怎樣發布懸賞公告?
1.懸賞公告申請。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查找可供執行的财産。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懸賞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2)有關人員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産線索,使該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時,自願支付懸賞金的承諾;
(3)懸賞公告的發布方式;
(4)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懸賞公告申請書模闆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十日内決定是否準許。
人民法院決定懸賞查找财産的,應當制作懸賞公告。懸賞公告應當載明懸賞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領取條件等内容。
2.發布。懸賞公告應當在全國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體平台發布,也可以在執行法院公告欄或被執行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處張貼。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其他媒體平台發布,并自願承擔發布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3.登記。懸賞公告發布後,有關人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産線索的,人民法院應當對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财産線索進行登記;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财産線索的,應當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後順序登記。
人民法院對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财産線索應當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4.懸賞金。有關人員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産線索,使申請發布懸賞公告的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懸賞公告發放懸賞金。
懸賞金從前款規定的申請執行人應得的執行款中予以扣減。特定物交付執行或者存在其他無法扣減情形的,懸賞金由該申請執行人另行支付。
有關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财産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姬曉蕾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執行局法官助理
一、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居住地或者經營地線索的,應盡量詳盡,包括門牌号、室号等。
二、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财産類線索,如系動産,應明确動産性質并提供該動産目前所在的場所或保管機構。如系不動産,提供明确的地址信息等。
三、申請執行人如知曉被執行人對他人(次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的,可以向法院提供線索,并申請向該次債務人發出履行通知。
第22期
數字智慧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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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門:執行局
責任編輯 | 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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