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雞場被征用了每隻雞賠多少元?2021年6月23日、7月2日,某養殖場從雞苗供應商某禽業公司處購買了兩批雞苗,雙方約定的雞苗為全公雞苗買回來20餘天後,養殖場方看到雞苗中大部分是母雞苗後經鑒定,某禽業公司供應的雞苗中僅有5%為公雞苗養殖場方遂将禽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蛋雞場被征用了每隻雞賠多少元?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2021年6月23日、7月2日,某養殖場從雞苗供應商某禽業公司處購買了兩批雞苗,雙方約定的雞苗為全公雞苗。買回來20餘天後,養殖場方看到雞苗中大部分是母雞苗。後經鑒定,某禽業公司供應的雞苗中僅有5%為公雞苗。養殖場方遂将禽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禽業公司辯稱,養殖場可以在收到貨後解剖一隻雞苗檢驗公母,而養殖場卻在收貨後20餘天才提出異議,已超過7天異議期。
廣州白雲法院審理認為,經審查,雙方未對雞苗約定檢驗期限;雞苗為活體,年幼時不通過專業的檢驗方法無法準确分辨公母,養殖場作為買家,不具備專業的檢驗技術和能力,經飼養20餘天才分清公母符合常理;解剖非檢驗雞苗公母的常規方式,也不可能通過解剖全部雞苗來分清公母,故法院認定禽業公司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
故而作出一審判決:禽業公司賠償養殖場經濟損失18000元。二審維持了原判。(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章程)
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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