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交彙點新聞客戶端
交彙點訊 記者19日從南京交管部門獲悉,即日起,民警現場開具的《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上将新增繳款二維碼,方便當事人線上進行繳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處罰法》的相關條款,從《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開具之日起,違法當事人須在十五日以内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駕駛人劉先生告訴記者,之前有一次駕車未禮讓行人被交警現場查處,開完處罰單據後交警告知須在15個工作日内到銀行或者在交管12123APP上面繳納。“事後就給忘了,一直到駕駛證需要年審換證的時候才想起還有這起罰款沒交,最後原本50元的罰款,算上加處罰金一共繳納了100元。”劉先生說。
記者從南京交管部門了解到,目前全市機動車駕駛人在繳納交通違法罰款時94%是通過“交管12123”APP繳納,剩餘6%的駕駛人通過銀行現場繳款。今年以來,全市尚有11.6%的機動車駕駛人因未及時繳納罰款被加處罰金。同時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記分未達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南京交警提醒,處罰決定書開具之後,交通違法記分已經産生。南京交管部門在現場開具的處罰決定書新增繳款二維碼,駕駛人可通過手機微信或支付寶直接掃碼繳款,也可由他人掃碼代為繳款。
交彙點記者 陳明慧 通訊員 甯交軒
編輯: 丁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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