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7月6訊(深圳商報記者 李秀瑜)近日,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發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7月1日起,公積金繳存單位應調整并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1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深圳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7月6訊(深圳商報記者 李秀瑜)近日,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發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7月1日起,公積金繳存單位應調整并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1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2964元×3倍)。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2022年1月1日前已在單位就職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标準2200元,2022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22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标準2360元。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内自行選擇合适的繳存比例。
今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自願繳存協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标準2200元,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2964元×3倍)。
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自願繳存協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後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繳存住房公積金确有困難的單位,可按深圳相關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于5%)或緩繳申請,待單位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據悉,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
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來源: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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