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開學後,送學安全問題再次引發關注。有部分家長在送學“短途接駁”時常使用滑闆車、共享單車座椅等“神器”,殊不知自以為方便省勁兒,實際上卻給孩子埋下了安全隐患。
短途上學路 滑闆車“代步”
3月1日7時38分,在長江道南豐路公交站前,一名女子帶着一名五六歲大的小女孩走在非機動車道内。小女孩背着書包站在一輛滑闆車上,女子站在外側用一隻手拽着滑闆車的車把,車把上還挂着一個塞滿了物品的大袋子。女子一邊向前走,一邊拉着滑闆車,小女孩就站在滑闆車上,由于滑闆車是類似塑料材質,承受不了多少重量,車身時而晃動,小女孩的身體就時不時地趔趄幾下。所幸,當時沒有公交車靠邊進站,從她們身後駛來的非機動車也不多。
調查發現,有些家距離學校較近的學生,家長送學時經常會用滑闆車、電動平衡車、輪滑等滑行工具“代步”。公安交管部門表示,這些工具速度快且無制動裝置,極易引發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确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闆、旱冰鞋等滑行工具,違反規定的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處以50元以下罰款等處罰。
換乘接駁 共享單車加“座”
2月28日7時許,在南京路與長沙道交口附近,一位年輕的媽媽領着一名三四歲大的小男孩從地鐵站出來後,在路旁掃了一輛共享單車。隻見這位媽媽從書包裡掏出了一塊長條形的木闆,木闆兩頭有凹槽,剛好可以卡在共享單車的車把和車座下端。随後,女子跨坐上共享單車,将小男孩抱起,讓他坐在木闆上,騎着車走了。
調查發現,這塊木闆原是簡易的共享單車座椅,網上還有銷售鋁合金材料、可通過螺絲固定的加強版座椅。上學路程較遠的學生,部分家長會先帶着孩子乘坐公交車或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到達學校附近,再用共享單車“接駁”到達學校。
公安交管部門表示,《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幹規定》中明确規定,已滿18周歲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而共享單車是公共交通工具,從使用的安全性考慮,設計上并沒有配備多餘的座椅,不具備馱帶兒童的條件。如果私自安裝座椅,騎行安全得不到保障,存在諸多交通安全隐患。
來源: 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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