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國家規定标準?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和公共假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公休假國家規定标準?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和公共假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産、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産、工作特點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單位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由單位統籌安排,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作者:鄭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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