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疑難商品歸類解析

疑難商品歸類解析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06 02:14:07

疑難商品歸類解析?根據基層院檢察官的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建設運行的檢答網,自2018年10月“上線”以來,以其内容涉及面廣、專業性強、解答及時權威而深受各地檢察人員青睐作為提供法律政策運用、業務咨詢、答疑服務的信息共享平台,檢答網而今已成為檢察人員探讨業務、提升素養的園地和良師益友“檢答網集萃”第六十七期,敬請關注,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疑難商品歸類解析?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疑難商品歸類解析(檢答網集萃67如何認定是否屬于)1

疑難商品歸類解析

根據基層院檢察官的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建設運行的檢答網,自2018年10月“上線”以來,以其内容涉及面廣、專業性強、解答及時權威而深受各地檢察人員青睐。作為提供法律政策運用、業務咨詢、答疑服務的信息共享平台,檢答網而今已成為檢察人員探讨業務、提升素養的園地和良師益友。“檢答網集萃”第六十七期,敬請關注。

如何認定是否屬于“同一商品”

咨詢類别:經濟犯罪檢察

咨詢人:浙江省檢察院 荀曉陽

咨詢内容:權利公司的文字注冊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為混凝土,在産銷的環氧灌漿料上也使用該文字商品;侵權人僞造該公司的注冊商标包裝,産銷假冒權利公司文字注冊商标牌的環氧灌漿料産品,這種情況下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和侵權産銷的環氧灌漿料是否能夠認定同一商品?有觀點認為理論分類上環氧灌漿料是混凝土中特殊的一種,應認定同一商品;也有觀點認為環氧灌漿料與混凝土是不同的商品,不屬于同一商品。即使環氧灌漿料是一種特殊的混凝土,也不能以上位概念認定為同一商品。

最高檢專家組解答意見:判斷是否屬于同一種商品,應當在權利人注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與涉嫌侵權的商品之間進行比對。辦案過程中,檢察官首先應當查明涉案注冊商标的商品核定使用範圍,權利人是否超出該核定使用範圍使用注冊商标。如果權利人超出核定使用範圍使用注冊商标,不受注冊商标專用權保護,若犯罪嫌疑人正好在該超範圍商品種類上使用注冊商标,則不構成刑法規定的“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标相同的商标”。

就本案而言,應當首先查明權利人将核定使用在混凝土上的注冊商标用于環氧灌漿料上的行為是否屬于超核定範圍使用注冊商标。如果是,則犯罪嫌疑人在環氧灌漿料上使用該注冊商标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其次,應當根據《商标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和《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将被控侵權商品與權利人商标注冊文件上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進行比對。如果注冊文件上的商品名稱與涉案商品名稱相同,則一般應當認定為相同商品。如果不相同,則要審查是否屬于“名稱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被控侵權商品與注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有各自對應名稱的,且通常情況下相關公衆也不會認為兩者指同一事物的,一般不應當認定為同一種商品。第三,在判定是否屬于“名稱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時,要注意避免将商标民事侵權判定中“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認定标準擴大适用到刑事案件領域。“名稱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具體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雖然權利人和行為人對各自生産的商品起了不同的商品名稱,但商标行政管理部門在商标注冊工作中對這兩件商品使用的名稱是相同的,或者說兩件商品實際對應的是商标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中同一個商品名稱;另一種情形是,權利人和行為人各自生産的商品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對應不同的商品名稱,但商品的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相關公衆一般認為其實質上是同一種事物的商品。這兩種情形都應當認定為“相同商品”。第四,有時需結合早前版本的《商标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及其他相關證據予以綜合判斷分析。《商标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不斷被修訂,目前使用的是第11版,2017年1月1日生效,商品分類越來越細緻,且有修改調整。辦案過程中,不能僅僅按照最新版的内容,對商品名稱簡單地一一比對,而是要追溯到商标注冊時商标局使用的版本,查明是否存在将其歸類于更大一類商品名稱中,以涵蓋該商品在内,且又正好為權利人的注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稱之一;或者判斷現有産品、服務是否可以歸類到注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稱中來;或者因為《類似商品與服務區分表》中商品名稱的變化,是否存在“名稱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如果存在則可以認定為“同一種商品”。第五,實踐中對“相同商品”的認定存在争議的,可以征求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相關行業協會專家的意見。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