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矚目的《民法典》開始正式實施了,作為中國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把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喪嫁娶和遺産繼承這些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日常納入了法治的軌道。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注重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協議離婚規定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同時,還增加了隐瞞重大疾病結婚的婚姻可以撤銷的規定。
為什麼把重大疾病如實告知要納入民法典裡呢?大家都知道,疾病是一個家庭的吞金獸,一人患病,全家遭殃,是破壞家庭穩定的重要因素。所以别總對買保險如實告知說三道四的,現在連結婚都需要疾病如實告知了。
北京某著名律師事務所給出的數據表明,現在女人患病被離婚、遺棄和放棄治療的案越來越多。
湖南都市頻道曾經報道:26歲的周女士被診斷出得了乳腺癌,醫生說她的癌細胞已經轉移,建議盡快進行手術,否則會有生命危險。于是,她住院準備進行手術,醫生說動手術必須要丈夫簽字,可是她一連等了7天,遲遲不見丈夫的蹤影,就連一個電話、一句問候都沒有。
第八天她的丈夫終于來到了醫院。醫生反複和他強調,如果你的妻子不動手術的話,最多隻能活三個月,動手術的話,活個十幾年完全有可能,可是丈夫依然堅定不移的選擇了拒絕。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的悲劇在現實生活中比比皆是,尤其是女性生病後被抛棄的案例更是舉不勝數,當一個女人,最需要關心、最需要照顧的時候,曾以為是最愛的人卻在她心上狠狠的插上一刀。
大多數女人極度缺乏安全感,那麼女人想要的安全感是什麼?在一個民意調查裡,60%的問卷中,老公給老婆的安全感居然排在了最後,位列前一名的是:錢和保險,接下來是父母和孩子,房子連前三名都沒進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财産】規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屬于個人财産不算是夫妻共同财産。
央視《今日說法》說到這麼一個真實案例,家住江蘇昆山的李女士被診斷出患有乳腺癌,2年前購買的一款大病保險獲保險理賠金82萬元。
李女士的丈夫周某在上海做些小生意,原來每個月回家一次,看到李女士患癌後漸漸的連家都不回了,據老鄉們介紹周某在上海早已和别的女人同居了,後來周某得知82萬元理賠金後起訴到法院要離婚并要求分割這82萬。理由就是購買保險是在婚後,82萬元應該算是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配。
最後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但保險理賠金不予分割,理由是82萬元屬于保險理賠金,根據相關法律保險理賠金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在這個案例中,如果沒有這筆錢,對于已經失去經濟來源又患病在家的李女士來說,将來的生活用悲慘兩個字來形容都不過分。
女人的幸福要靠自己,要靠年輕時的保險預備,疾病、意外、養老和生活,每一樣保障都不會因為女人的年老而抛棄她,隻會越到患難越真情,才是自己的最靠譜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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