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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征地地類性質是什麼問題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0 14:41:15

答疑解惑:在征地過程中,土地性質何時進行轉變?

導讀:在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需要由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作出征地批準文件進行土地征收,征收之前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征收之後土地性質就會轉變為國有土地。此時,有些被征地的朋友就有疑惑,具體什麼時候發生的轉變呢?

改變征地地類性質是什麼問題(答疑解惑在征地過程中)1

集體土地征收需要先進行拟征收,達到報批條件,自然資源部門層層報批,獲得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作出的征地批準文件之後,正式開始實施征收。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縣級自然資源部門作出征地公告,将征地批複公示給被征地農民,此時,土地性質由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最高法行再82号《行政裁定書》予以了肯定,其認定: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一般都将“送達”作為行政行為發生效力的始點。具體到征地過程中,省級以上政府作出的征地批複或者是征地決定,在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以發布征地公告的方式對被征地農民送達後,才能對被征地農民發生法律效力,才能導緻土地性質的轉變,也才能引發安置補償等一系列後續法律關系。

改變征地地類性質是什麼問題(答疑解惑在征地過程中)2

綜上,當被征地農民看到征地公告後,土地性質就發生了轉變,如果征地批複作出之後,相關部門沒有依法進行公告,對被征地農民不發生法律效力。并且,如果,滿兩年不公告不實施,該征地批準文件失效。

改變征地地類性質是什麼問題(答疑解惑在征地過程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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