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開花謝幾度秋
滾滾江水向東流
人間世代新換舊
唯有父母對子女的愛
天長地久 至死難休
……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情,早已被世人傳唱千古。然而本期《本案正在執行》中這位父親的所作所為,卻令聞者怒、閱者恨……
屢遭家暴 閃婚夫妻終閃離
2009年11月,經人介紹相識僅僅一個月的黃某和劉某,就登記“閃婚”了。

可是婚後不久,兩人的感情就出現了裂痕。

黃某有家暴行為,經常對劉某大打出手,即使在自己懷孕期間,黃某也沒有因此收斂。

黃某婚後的巨大變化讓劉某始料未及。因無法忍受黃某頻繁的家暴,2013年4月,劉某向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解除她與黃某的婚姻關系。
一開始,黃某并不同意離婚,他認為自己和劉某的感情并未破裂。然而,根據派出所提供的證據,劉某已經報警,派出所也有相關材料。

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法院認為,黃某的家暴行為是不可辯駁的事實,嚴重傷害了夫妻間的感情。2013年4月27日,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準予劉某和黃某離婚。
兩人婚生女兒由劉某撫養,被告黃某每月承擔女兒生活費600元,醫療費及教育費按實際産生金額承擔一半。
不聞不問 撫養費成一紙空文
劉某本以為離婚後,自己可以帶着女兒開始新生活了,黃某能每月按時拿出撫養費,有時間看看孩子就足夠了。
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離婚後,有固定工作、固定工資和固定存款的黃某,不僅對女兒不聞不問,而且從未主動支付過撫養費。

迫于無奈,劉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盡管如此,即便是到了法院強制執行的階段,黃某仍會想盡各種辦法延遲支付撫養費:
01
當法院向黃某送達執行通知書或采取提取工資等措施時,他就對執行數額提出質疑,随即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或提出執行異議。

02
一旦法院作出裁定,駁回黃某執行異議的請求時,黃某則立即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複議。

濫用權利 掩護自己不合法行為
申請執行複議後,卷宗将被調回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此一來,執行事項便難以及時處理,劉某也就無法在短時間内拿到執行款。

就這樣,從2013年開始,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與被執行人黃某展開了長達5年的執行持久戰。


5年間,黃某共向
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12次、
執行監督1次;
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複議10次、
執行監督1次;
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監督4次;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執行信訪1次。


行為“雙标” 拒不履行判決
2017年12月,因為拒不履行劉某申請的第五次執行款,黃某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得知這一情況後,黃某不聲不響地将執行款分三次彙入了法院的賬戶,但面對法官時他卻對此事一字未提,依然用申請異議、複議的行為拖延時間。

執行員:如果你覺得數額不對,為什麼還要按這個數額打進來呢?

黃某:我錢多打進來行不行啊?
“
我明确告訴你我不同意支付給她,你硬要來沒事,我保證搞到你連法官都做不成,你信不信?—— 黃某
”
黃某一次次拒不履行,害的劉某也隻能一次次往法院跑.

2018年6月4日,劉某第六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黃某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共計4018元,其中生活費3600元,醫療費363元,延遲履行利息55元。
司法拘留15天 法院執行不手軟
立案執行後,法官第一時間向黃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财産令,以及醫療費的票據和核對醫療費、利息的通知書。
而黃某,非但沒有向法院支付執行款及報告财産,也沒有來法院核對醫療費及利息,而是再次以書面形式向法院回複稱,申請執行人提供的醫療費票據并非原件,要求駁回醫療費用。
由于黃某經傳喚拒不到場,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決定去黃某的單位将其拘傳到法院。

本以為拘傳至法院後黃某的态度會收斂一些,沒想到,在詢問室裡黃某依然态度嚣張,對法官的提問也不給予正面回答。

針對黃某拖欠撫養費案件的特殊性,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決定對被執行人采取懲戒措施:罰款3萬元,拘留15日。
然而,懲罰終歸不是目的,執行法官希望的,不僅是“案結事了”,更是“事了人和”。
考慮到黃某和70多歲的母親一起生活,執行法官找到了他的母親,希望能通過她做通兒子的思想工作,讓黃某具結悔過。

黃某的母親同意去法院做兒子的工作,勸他主動履行應盡的義務;黃某的哥哥也來到法院,替他繳納了第六次執行款中的生活費和執行費……

黃某最終能否幡然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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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正在執行——要不出來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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