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姜,是鄭武公的夫人,生鄭莊公及叔段。她偏愛叔段,助其篡位,導緻兄弟阋牆、母子失和。
曆來諸家或非難鄭莊公,或攻讦叔段,皆執于一端,未能從三人名分,給予适當的評價。
因此,玲珑就來梳理一下事情之本末,再參以《公羊》、《谷梁》二傳,以及前人評論,重新探究此事。
武姜偏愛,兄弟阋牆春秋時期,以下犯上、争權奪位之事書不勝書。《春秋》中開先河者,正是鄭國之事。
“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
武姜生鄭莊公時,因“生之難”,所以将莊公命名為寤生,取其“啎生”之義。莊公難産而生,吓到武姜,因此武姜惡莊公而愛叔段,屢次請求武公更立叔段為太子。
廢長立少,攸關國制,所幸武公明理,沒有應允。
鄭武公劇照
等到莊公即位後,武姜請求莊公賜叔段制邑。莊公認為制邑是用兵險要之地,因此拒絕母親,允諾改賜他邑。
武姜又請封京城,莊公使叔段居處京城,叔段因此被稱為“京城大叔”。
鄭國大夫祭仲提醒莊公:賞賜不當将會危害國家。莊公則表示此乃母親要求,我無可奈何。祭仲指出武姜貪得無厭,請邑隻是第一步,應使叔段“得其所宜”,避免叔段勢力擴張而難以對付。
莊公不采納祭仲建言,認為叔段多行不義之事,定遭失敗,要祭仲平心以待。
祭仲洞燭機先,知道武姜居心不良,且為國君顧全手足情誼,委婉點出“早為之所”的處理方式。但是莊公一味順從母意、縱容其弟,君臣處理此事的态度,恰形成對比。
果如祭仲所料,叔段勢力開始如草滋蔓,先命令西鄙、北鄙順從自己。
祭仲劇照
叔段的作為,已動搖到國家安定,卻仍不見莊公制止。因此,公子呂也出面勸說莊公。他先采激将法,說莊公若是想要讓位,自己将侍奉叔段;再表明真正看法,勸莊公趁早處分叔段,不可讓民心動搖。
然而,公子呂的“激将法”并沒有奏效,莊公仍是處之泰然。
莊公既坐視不管,叔段就又肆無忌憚地将西鄙、東鄙收為己邑,且把勢力延伸到廪延。
公子呂又勸谏莊公:時機已成熟,可以名正言順地讨伐叔段;如若不然,待叔段勢力擴大,将得到更多人民的支持。
莊公卻認為叔段“不義于君,不親于兄,非衆所附,雖厚必崩”。情勢至此,祭仲、公子呂心急如焚,而“公一味閑閑然”。
叔段厚植勢力後,召步兵和車兵,以武姜作為内應,打算偷襲國都。
武姜劇照
莊公探知偷襲之日,主動派公子呂伐京。結果,京人背叛叔段,叔段逃至鄢地;莊公親自伐鄢,叔段又出奔共國。
此事《春秋》書“鄭伯克段于鄢”,《左傳》對此作出了解讀:因叔段違背人弟之道,故不稱“弟”;二人交戰如同二國國君,而鄭伯戰勝,故稱“克”;鄭莊公有失管教之責,故指稱“鄭伯”;并以為此事的發展,是鄭莊公有意安排的。
“鄭伯克段于鄢”,孰是孰非,聚訟紛纭《公羊》、《谷梁》二傳皆言“克”為“殺”,指莊公殺其弟,明顯與《左傳‧隐公十一年》鄭莊公和許國大夫百裡說“寡人有弟,不能和協,而使糊其口于四方”不符。
《公羊傳》認為《春秋》書法是特重鄭伯之罪,《谷梁傳》則以為叔段有失人弟之道,所以書法貶叔段更甚于鄭伯。
叔段劇照
“鄭伯克段于鄢”,孰是孰非,聚訟紛纭,或就《谷梁傳》“處心積慮,成于殺”,或據《左傳》“譏失教”,專罪鄭伯。
如宋人胡安國指出《春秋》本意應是專罪莊公;而莊公之罪,在于未盡教化之責,縱弟成惡,再視為叛賊讨之;《春秋》記之,誅其居心不良,借此端正人心。
再如宋人呂祖謙在《鄭莊公共叔段》一文中,就以“莊公之心,天下之至險”為論述點,大肆批評莊公。他認為“舉國之人皆堕其計中”,莊公從賜邑叔段至其叛變,一切皆是處心積慮置叔段于死地。
在“莊公亦實為衆所惡,無有肯為平反者”的情況下,清人顧棟高力排衆議,作數篇文章,為鄭莊公辯解。
國君應當強而有力,才能避免強臣專擅,篡奪君位,如衛之州籲弑衛桓公、晉之曲沃武公伐翼殺哀侯,都是國君孱弱造成的後果;莊公為了政權穩固而伐叔段,無可厚非。這是顧棟高的核心論點。
他又論叔段能夠出逃,是莊公緩追逸賊,較之齊桓公殺其兄子糾、楚平王逼死兄長子晰和子幹,莊公已保全“親親之道”,不應深責。
鄭莊公劇照
至于“譏失教”的問題,實因叔段受寵驕縱,無法教導,非莊公失責,且莊公已隐忍二十二年之久,仍有“念母與鞠弟之心,非可謂養成其惡”。
可見,顧棟高完全站在了鄭莊公的立場上。他甚至稱“鄭伯”無貶譏之意,稱“克”是贊許鄭伯能戡定内亂。
玲珑說在玲珑眼中,鄭伯、叔段、姜氏皆有過錯。
在“鄭伯克段于鄢”事件中,鄭伯之想法深隐,而叔段之心思顯明,整個事件完全依照着鄭伯的詭計而進行。
鄭莊公行徑确實如《谷梁傳》所雲“處心積慮,成于殺”,但是莊公拒賜制邑時,是真心為叔段着想,絕非此時已萌生殺弟之心。無奈姜氏不知反省,又再請京,使得莊公謀弟之心已定。
因此,祭仲、公子呂力谏再三,而莊公卻是不為所動。
莊公兄弟交戰,京人叛之,叔段内外無援,莊公卻仍伐之,可見莊公并無緩追逸敵之心。
叔段流落在外,莊公雖有“寡人有弟,不能和協,而使糊其口于四方”之歎,卻未見莊公重納其弟,手足和好。
鄭莊公劇照
總而述之,兄弟二人皆有過失,不應專罪鄭伯。
左氏傳經,以武姜始,以武姜終,雖未明指武姜之失,然武姜不能克盡母責,已不言而喻。
武姜為人母親,卻因一己之偏私,縱容段奪兄君位,此實為武姜失責,不容推诿;而莊公未盡教化之責,有渎兄長責任,亦是衆人皆知;至于叔段,不守弟之本分,亦是難辭其咎。
由此可知,母親應教子“兄友弟恭”之道,使手足和睦,家和而國治,才是為母之道;為人兄長,教弟以義,非陷弟于不義而殺之;為人弟者,應侍奉兄長,友愛相親。
如若不然,人必乖戾,乃至骨肉忿争,甚至在最親密的母子之間,也能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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