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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可以要求對方付律師費嗎

職場 更新时间:2025-05-25 00:47:37
【案例】(2022)湘08民終63号

胡誠(化名)2019年7月入職張家界某建材公司從事司機工作,2020年開始擔任運輸班長職位。

2021年5月,因建材公司拖欠司機工資,引發14名司機集體罷工,建材公司與罷工的司機們協商未果。

建材公司認為胡誠作為運輸班長參與組織罷工,在平息職工罷工事件中沒有起到任何作用,于是口頭解除勞動勞動合同并于當日結清工資。

勞動仲裁可以要求對方付律師費嗎(勞動仲裁員工勝訴後)1

胡誠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5021.83元。

2021年7月,胡誠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0000元,要求公司支付律師費6000元,并要求按5000元每月支付違法解除之日起至經濟補償金支付完畢為止期間的工資損失。

仲裁委審理後判定建材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裁決建材公司支付胡誠違法解除賠償金20000元,駁回了胡誠其他的訴求。

建材公司不服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

關于違法解除賠償金:

根據建材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約定,發薪日為每月20日,建材公司未按照約定向員工支付工資,是建材公司違法和違約。

公司因拖欠司機工資造成司機拒絕上班,由此造成的後果應由公司承擔,公司以胡誠組織罷工、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解除與胡誠的勞動合同關系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

胡誠在公司工作1年11個月,應支付賠償金20087.32元(5021.83元×2個月×2),但胡誠隻要求支付賠償金20000元,是胡誠對其權利的處分,不違反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

勞動仲裁可以要求對方付律師費嗎(勞動仲裁員工勝訴後)2

關于是否應當支付律師費:

一審法院認為,建材公司在勞動合同中雖并未約定,但不違反法律規定,且該糾紛的産生是建材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引起,故,對胡誠的該項主張,予以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勞動仲裁裁決書未支持胡誠要求支付律師費的訴求,胡誠未在規定的時間内提起訴訟,表明其對該仲裁裁決結果無異議,視為同意仲裁裁決,放棄了其他仲裁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胡誠的其他仲裁請求并支持建材公司向胡誠支付律師代理費6000元不當,予以糾正。

【最終判決】

最終二審法院判決:建材公司向胡誠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0000元,駁回胡誠其他訴求。

勞動仲裁可以要求對方付律師費嗎(勞動仲裁員工勝訴後)3

員工犯錯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能否辭退直屬管理者?

員工犯錯給公司帶來損失,能否歸責于其直屬領導管理不善?企業解雇該管理者是否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企業能夠證明管理者有嚴重失職的行為,并且給企業造成了重大損失,可以依據此條款解除合同。

如果不屬于嚴重失職或者未帶來重大損失,公司僅以“未盡到管理職責”為由解除合同,沒有法律依據,屬于違法解除。

管理者未盡到管理職責,無法約束下屬員工的行為,可以認定為“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企業可以對其進行調崗,但需要提前書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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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員工能否要求企業支付律師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幹意見》(法發〔2016〕21号)第22條:…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司法實踐中,除了深圳特區支持員工部分律師費請求以外,其他地方勞動争議案件,除非勞動合同中有明确約定,否則員工要求企業支付律師費法院基本無法得到支持。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五十八條

勞動争議仲裁和訴訟案件,勞動者勝訴的,勞動者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用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最高不超過五千元;超過五千元的部分,由勞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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