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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水補漏技術是不是真的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4-28 22:50:13

膠水補漏技術是不是真的(網上找的補漏公司)1

“萬萬沒想到修補30厘米裂縫竟然用了100公斤膠水,簡單做個陽台補漏就收7000塊,我感覺被騙了。”李先生撥打時報維權熱線報料:去年,在網上找了一家防水公司做補漏,因修補面積不大,以為花不了多少錢,但結算時的金額卻遠遠超出預估。找防水公司理論時才發現,合同上所簽公司和發票上的公司根本不是同一家,現在合同上所簽公司不認賬,開發票公司不接電話,這讓李先生既氣憤又苦惱。

  


業主反映

30厘米裂縫用了100多公斤膠水

因家裡陽台出現裂縫漏水需要修補,2021年11月,李先生夫人劉女士在網上搜索到“昆明盛崇防水有限公司”,劉女士向對方咨詢價格後,讓他們到自己家裡做了陽台補漏層面的防水施工。“當時他們說防水膠的價格是75元/公斤,通過打孔将膠水灌進牆頂,裂縫就能補上。我想漏水的裂縫也就30厘米,用不了多少材料,所以就讓他們修了。”劉女士說。

  

“陽台裂縫修補完工後,工人竟然結算出7500多元錢,說用了100多公斤的防水膠,價格做個優惠收7000元!”劉女士對如此高的施工費用非常不解。“短短30厘米的裂縫,100多公斤膠水不知用在哪裡?”劉女士說,當時因價格太高拒絕付款,但工人賴着不走。無奈,劉女士隻能付了款,并讓對方出示合同和發票。當時,工人出示了一份蓋章的格式合同,并讓劉女士先簽合同,事後補發票。

  

事後,劉女士丈夫越想越不對勁,認為被防水公司欺騙。“因為當時我不在家,沒有看到合同和發票,之後我找他們理論維權時,發現合同上的公司和後面出具發票公司并不是一家,發票上的公司是昆明鲲雨防水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質問合同上簽署的公司,他們不認賬,也聯系不上開具發票的公司。”李先生說。

  

因兩家公司都不搭理李先生,他隻能向“12315”投訴維權。“西山區金碧市場監督管理所受理後答複我,他們也聯系不上企業負責人。”李先生說。

  

3月9日,記者根據李先生提供的合同上的聯系方式撥通了電話,記者詢問對方是否是昆明盛崇防水有限公司,是否有防水補漏的業務?對于記者的提問,這名工作人員支支吾吾表示,自己并不是做防水補漏工程的,也沒有簽過合同。當記者詢問合同上為什麼會登記他的号碼時,這名工作人員回複“可能搞錯了,我也不知道”,便把電話挂了,之後記者多次撥打電話均被挂斷。

  

随後,記者聯系西山區金碧市場監督管理所了解此事,工作人員表示,對于李先生的投訴需向具體案件負責人了解進展。工作人員介紹:“一般市場監管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後,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如聯系不上其中一方,工作人員根據投訴地點也找不到當事人,調解很難進行。” 



律師釋法

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

消費者簽訂合同時需謹慎


針對李先生的困擾,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王芳為李先生提供了維權辦法。王芳律師建議,如果在協商、投訴解決不了的情況下,李先生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李先生的情況,合同簽訂方、開發票方都是被告主體,如果實際合同履行人是在以上兩家挂靠的,要把實際履行合同的自然人或者公司作為被告一起起訴。

  

“如果李先生的房屋需要使用或繼續修繕,不能保持現有狀态,建議李先生做個證據保全的公證。” 王芳律師介紹說。起訴後,如果是小标的案子,法院一般會做訴訟前調解,訴前調解未達成的,正式立案訴訟中法官也會進行調解,如還是調解不成,雙方就質量和造價争議無法舉證的情況下,李先生可以申請或者法庭安排進行質量或造價鑒定。

  

同時,王芳律師提醒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謹慎,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相關資質文件,如果是與個人簽訂,可要求對方提供公司授權委托書。其次,簽訂合同後不要着急支付全部價款,可以分期付款,先支付部分金額,驗收沒問題後,再支付剩下的金額。此外,一定要注意保留相關支付證據和發票,以便後續維權。

  

315你問我答

張女士:上個月,我在昆明一電動車商行購買了兩組電動車電瓶,安裝好後,給車充滿了電。可第二天行駛還沒超過10千米,電動車就顯示電量不足,我懷疑這個電瓶不是新的。我跟賣家反映,他們說電瓶是全新拆封的,包裝盒都還在,而且電瓶上有生産日期。我堅持要求退貨,但他們以電瓶已經使用過為由拒絕退貨。請問我該怎麼辦?


劉建蓮法官:首先,你可以與商家進行協商解決問題;其次,你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協會組織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前述兩種方式未能妥善解決問題,你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但要保留好自己購買電瓶車的票據及其他憑證,對使用電瓶車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證據留存,以便于訴訟時作為證據使用。


鐘女士:半年前,我在昆明一商場洗手間洗手後,因為地面有水漬,瓷磚比較滑,就滑倒了。滑倒後造成頭部外傷,我在醫院住了三天,花費2000元。我住院期間,商場沒有任何人來看望過我,對于賠償事宜态度消極。請問商場應該對這件事負責嗎?我應該怎樣維權?


劉建蓮法官:建議你先與商家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維權。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第一款之規定,商場因未及時清理地面的水漬,對你滑倒摔傷的損害後果具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鄭先生:2021年6月,我在一家商店花費950元,購買了一瓶五糧液白酒。一星期後,打開喝了感覺口感不對,懷疑是假酒。我去商店反映情況,要求退貨,但商家說他們的酒是正品,并且因為酒已經喝過,影響二次銷售,拒絕退換貨。我應該先去鑒定白酒是否為正品,但我不知道去哪裡鑒定。如果鑒定為假酒,我可以主張多少賠償呢?


劉建蓮法官:你應保留好購買該瓶酒的憑證,并保留可以證明購買商品的個體證據。在與商家協商未果後,應通過公證部門對所涉商品進行封存,并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以免在後續維權過程中,因商品受到污染而影響其證明力。你可以找消費者協會或向所在市酒類專賣管理局防僞鑒定中心申請酒類鑒定,如果确實為假酒,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有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你可以主張購買商品的價款的三倍賠償。


駱先生:2015年,在保健品公司的宣傳下,我花費12800元購買了一些保健品,吃了一段時間後發現并沒有效果,隔一段時間我想要退款時,已經聯系不上銷售人員。我應該怎麼辦?

  

王芳律師:因你購買的時間過去太久,保健品是否有質量問題、是否存在消費欺詐都無法查明,且公司已經跑路,工作人員聯系不上,報警、訴訟都難以立案。


劉女士:前不久,我在昆明一火鍋店就餐,共消費500多元。付款後發現調料、餐具、紙巾另外收費,并且這幾項費用超過60元。火鍋店在沒有提前告知的情況下加收費用是否合理?


王芳律師:如果火鍋店提前告知,你選擇消費,那麼是合理的。如果未經過你的同意,隐性或強制消費,你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依據消費小票提起民事訴訟,但由于标的太低,考慮到訴訟成本,不建議訴訟。

來源:都市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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