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在路上小刮小碰,責任方賠償車損無可厚非,可面對“折舊費”索賠,是否合理?日前,一起相關案例中就有司機提出了這樣的訴求,賠還是不賠?廣西高速交警到場後作出明确認定,“折舊費”缺乏相關法律支持,故不支持這樣的索賠要求。
9月14日,記者從廣西高速交警十四大隊了解到,該大隊近日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涉及到“折舊費”的索賠。據民警介紹,9月6日上午8時許,在貴港市覃塘區廣昆高速貴港收費站内廣場,貨車司機伍某駕駛的桂R牌重型倉栅式貨車前部與盧某駕駛的粵G号雷克薩斯牌小型轎車尾部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财産損失道路交通事故,無人員受傷,事發後雙方當事人報警請求出警處理。
▲事故碰撞部位 高速交警供圖
接警後,事故民警立即趕赴前場處置。民警對現場進行勘查後,判斷此起事故是因伍某未保持安全駕駛而造成碰撞事故,認定貨車司機伍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是導緻事故發生的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雙方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沒有異議,但是雷克薩斯車車主強烈要求對方賠償車輛折舊費,因為他認為這次事故責任人不是他,他作為受害方,等于憑白無故的“折舊受損”,這個損失應該由負全部責任對方承擔。對于貨車司機來說,他的車子已有保險,現在出了事故,理應由保險公司來承擔一切賠償,不願另外再自掏腰包。因此,雙方就折舊費反複協商,争吵了一上午也沒能達成協議。
辦案民警表示,對于“折舊費用”,無論是交強險,還是商業險當中,均有明确的條款,折舊費用不予賠償。
法律上對于車輛的直接損失有明确界定,而對于車輛的“折舊費”這種間接損失一般難以衡量,所謂折舊費也好,打折也好,都是心理因素,因人而異,辦案民警建議事故當事人聯系保險公司協商,必要時可到法院起訴處理。
有句行話,“車門一開,立打八折”。意思就是說新車子買回去,隻要屁股搭到座位上,立馬打八折。車子隻是個代步工具,不是投資項目,出了事故,該賠賠,該修修。針對該案例,高速交警也特别提醒,駕駛人在開車的時候,特别是在車速較快的高速公路上,一定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時刻留意前方路況,以免發生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和财産損失。
相關法律知識
交強險第十條第(三)款中,明确規定如下: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産、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丢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财産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商業險的第二十六條,也有明确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二)第三者财産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
來源 | 南甯晚報·南甯寶客戶端 記者 周志英 通訊員 黃茜 文/圖
編輯 | 李雅晴
審核 | 張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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