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水壓試驗一次成功?水壓試驗:鍋爐承壓部件經過檢修後,必須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汽包工作壓力,以檢驗受熱面、汽水管道及閥門的嚴密性如做超壓試驗應按《SD167-85電力工業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還應做出超壓試驗方案,經廠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超壓試驗為1.25倍工作壓力水壓試驗一般以二次門為準嚴禁一、二次門都參加水壓試驗,并做好防止安全閥動作的措施水壓試驗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完畢後,按鍋爐上水有關規定進行上水,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鍋爐水壓試驗一次成功?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水壓試驗:
鍋爐承壓部件經過檢修後,必須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汽包工作壓力,以檢驗受熱面、汽水管道及閥門的嚴密性。如做超壓試驗應按《SD167-85電力工業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還應做出超壓試驗方案,經廠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超壓試驗為1.25倍工作壓力。水壓試驗一般以二次門為準。嚴禁一、二次門都參加水壓試驗,并做好防止安全閥動作的措施。水壓試驗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完畢後,按鍋爐上水有關規定進行上水。
水壓試驗的程序:
水壓試驗上水前要嚴格檢查該爐疏、放水閥門确已關閉,電動主氣門及旁路關嚴,排污、取樣門關嚴,空氣門開啟,壓力表完整好用确已投入,主副給水截止門關嚴用小旁路操作。
1.水壓試驗時運行人員操作,檢修人員檢查。
2.當空氣門有水冒出且無冒氣泡聲音時,說明鍋爐水已上滿,應立即關閉空氣閥停止上水。
3.鍋爐上滿水後,進行一次鍋爐機組的全面檢查,并将膨脹指示器的數值記錄下來。
4.當檢查結果确認符合水壓試驗條件後,即可升壓。
5.鍋爐升壓時,必須使用給水旁路門或專用閥門控制壓力,升壓速度一般每分鐘不超過0.2-0.3Mpa。
6.鍋爐升壓過程中,分别在10%、80%壓力下停止升壓,進行全面的檢查。如有滲漏現象應将壓力釋放,進行處理。如果情況良好可繼續升壓。
7.當汽包壓力升至工作壓力時,維持壓力穩定,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查,将檢查出的缺陷做上标記。
8.如進行超壓試驗需根據在工作壓力下檢查的結果決定。如果各部均符合升壓條件可進行升壓,否則不允許升壓。若情況正常将就地水位計解列,再将壓力升至超壓試驗壓力,保持5分鐘,然後降至工作壓力進行檢查。
9.檢查工作結束後,鍋爐的壓力方可緩慢下降至零(每分鐘0.3-0.5Mpa)。
10.降壓時開過熱器疏水降壓,嚴禁開底部放水閥降壓。隻有當壓力降至0.2Mpa時才允許開底部放水閥。
水壓試驗應符合下列條件即為合格,否則應查明原因消除:
1.停止上水後(在閥門不漏的條件下),經過5分鐘壓力下降不超過0.2MPa。
2.承壓部件無殘餘變形。
3.承壓部件及焊口無漏水及濕潤現象。
4.水壓試驗需要放水時,應聯系化學值班人員化驗水質,如水質合格可回收,否則應排掉。當汽包壓力降到0.2MPa時必須打開汽包空氣門,以使放水工作順利進行。
水壓試驗的注意事項:
在水壓試驗過程中,為保證人身及設備的安全,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在水壓試驗升壓過程中,應停止鍋爐内外一切檢修工作。工作負責人在升壓前必須認真檢查爐内各部位是否有人工作,并通知他們暫時離開,然後才可開始升壓。
2.在水壓試驗進水時,管理空氣閥及給水閥的人員不可擅自離開。
3.鍋爐進行1.25倍工作壓力的超水壓試驗時,在保持試驗壓力的時間内不許進行任何檢查,應待壓力降至工作壓力後,方可進行檢查。
4.在爐膛内進行檢查時,照明應充足。必須使用12V的安全行燈或手電筒。
5.水壓試驗工作應在周圍氣溫高于5℃時進行。必要時必須采取防凍措施。
什麼是鍋爐水壓試驗?
鍋爐水壓試驗是鍋爐裝配後以壓力水所進行的強度和密封性的試驗。
什麼時候進行鍋爐水壓試驗?
1、鍋爐安裝完畢後,承壓部件要進行水壓試驗。
2、鍋爐大、小修後或局部受熱面檢修後,必須進行常規水壓試驗,其試驗壓力等于鍋爐最高允許工作壓力。水壓試驗應由檢修人員主持,運行和檢修人員共同參加。
3、鍋爐水壓試驗一般二次大、小修一次,根據設備具體技術狀況經集團公司鍋爐監察部門同意後,可适當延長或縮短間隔時間,超壓試驗應結合大、小修進行。
什麼時候應進行鍋爐超壓試驗?
1、新安裝的鍋爐投運時。
2、停運一年以上的鍋爐恢複運行時。
3、鍋爐改造、承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更換後,如水冷壁更換管數在50%以上,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等部件成組更換,汽包進行了重大修理時。
4、鍋爐嚴重超壓達1.25倍工作壓力及以上時。
5、鍋爐嚴重缺水後受熱面大面積變形時。
6、根據運行情況,對設備運行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
鍋爐水壓試驗壓力選擇(以某電廠為例)
鍋爐常規水壓試驗和超壓試驗的壓力如下: 過熱器、水冷壁、省煤器作為一個整體以汽包工作壓力19.79MPa做常規水壓試驗,超壓試驗以汽包工作壓力的1.5倍(26.69MPa)做超壓試驗;再熱器系統以再熱器進口工作壓力4.4MPa的1.5倍(6.60 MPa)單獨進行水壓試驗。
鍋爐水壓試驗的範圍:
水壓試驗範圍包括:水冷系統、省煤器系統、過熱器系統、鍋爐範圍内管道至一次門,範圍自省煤器給水管道進口截止門至集汽聯箱出口主汽門。
1、過熱蒸汽系統:自給水操作台到主汽水壓試驗電動堵閥前。
2、再熱蒸汽系統:自冷再進口水壓試驗電動堵閥到熱再出口水壓試驗堵閥。
3、鍋爐本體部分的管道部件。
4、汽包水位計隻參加常規水壓試驗,不參加超壓試驗。
5、如果高加具備運行條件,高加參與常規水壓試驗,不參與超壓試驗。
6、正常運行中水壓試驗之前,應将爐水泵注水充分。
7、超壓試驗,鍋爐爐水泵的轉動件應等超壓水壓試驗完成後,再進行安裝;水壓試驗時泵殼由水壓蓋闆加以隔離。
下列系統參加鍋爐超壓試驗
①水冷系統、省煤器、過熱器、汽包、降水管、爐頂連接管。
②減溫水、再循環管、事故放水一次門前。
③定排、連排、排空、加藥、疏水、反沖洗、安全門、主汽旁通、熱工裝置一次門前。
事故放水、定排、連排、取樣、加藥、反沖洗、疏水等二次門前,水位計參加鍋爐工作壓力。
水壓試驗前的檢查與準備
1、檢查與鍋爐水壓試驗有關的汽水系統,其檢修工作已結束,工作票收回,爐膛和煙道均無工作。
2、汽包和再熱器進口已安裝經檢驗合格精度為0.5級的就地壓力表,且控制室内汽包和再熱器進口的壓力表指示校驗正确,就地與集控室之間配備良好的通訊設備。
3、檢查鍋爐汽水系統已與汽機可靠隔絕(按照具體的操作票進行隔絕)。
4、水壓試驗時,環境溫度應在5℃以上,否則應有可靠的防凍措施。水壓試驗的水溫一般在40~60℃,上水溫度與汽包壁溫差不超28℃,受熱面金屬溫度不低于21℃。
5、水壓試驗用除鹽水或凝結水,PH值為10.0左右。再熱器系統水壓試驗用水,水中氯離子含量小于0.2mg/L,以免引起氯離子對高再的穿晶腐蝕。
6、水壓試驗範圍内管道的彈簧吊架在試驗前應用插銷或定位片固定好,暫當剛性吊架用,水壓試驗後應拆除。
7、過熱器、再熱器減溫水電動門解除聯鎖。
8、聯系檢修将所有安全門加裝臨時壓緊裝置,手動隔離門關閉,以防水壓試驗時動作。
9、進水前由檢修确認鍋爐承壓部件内的雜物清理幹淨。
10、按給泵運行規程,做好電動給水泵的檢查和準備工作。
11、按照水壓試驗檢查卡檢查鍋爐各閥門狀态正确。
水壓試驗必須完成的工作及具備的條件:(參考)
1、與水壓有關的鍋爐鋼架已檢修恢複完畢,且焊接合格。
2、試驗範圍内各受熱面和承壓部件已安裝結束。
3、參加水壓試驗的管道(包括臨時管道)和支吊架施工完畢。
4、确認主蒸汽出口主汽門已關閉。
5、水壓試驗範圍内所有大修受熱面焊口施焊結束,經外觀檢查及無損檢驗,質量符合有關标準。
6、所有大修受熱面上的臨時加固、支撐已割除且打磨、恢複,并使其處于自由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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