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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認為的“資本主義”,是一部分人占據生産資料,而其他人隻能通過出賣勞動力獲取利益的一種社會生産方式。
這種生産方式起源于封建主義。
封建領主,也就是我們通常理解的“地主”,是歐洲封建制下的基本單位。
領主掌握“土地”這一生産資料,與佃農、雇工建立起雇傭的關系。作為回報,領主會把生産剩餘與農奴們分享。
在工業革命之後,工業資本家掌握了“機器”生産資料,由于工業資本家給出的工資要比給領主當佃農高得多,于是工業資本家排擠掉了“地主”,使大量農民進入了工廠。
就像馬克思所說:資本家與那些傳統的舊領主之間,在形象和氣質上具有哪些區别?
所以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最重要的兩個特征,一是資本積累,二是雇傭勞動。
而“雇傭模式”在中國古代的社會生産關系中并不罕見。
從戰國到明清,“資本主義萌芽”都能被發現,那為什麼這個“萌芽”卻始終不能茁壯成長呢?
法權首先我們的問題是,什麼是“資本主義”?
确切的講,資本主義是市民社會、自由市場和立憲政治融合的一種法權體系。
這種體系可以從追溯到歐洲的封建主義社會中。
為什麼我們把資本主義定義為一種法權體系呢?
在大多數人的傳統認知中,更傾向于把資本主義視作貿易、生産發達的商品經濟,和普遍的雇傭關系。
可這種說法并不具有說服力,如果将貿易活動發達或是建立雇傭關系視為資本主義社會,那麼我們做一個橫向對比。
被公認為資本主義起源的荷蘭,在十八世紀到十九世紀,其貿易活動與經濟總量都遠不如同時期的中國江南地區的蘇揚二州或是廣州。
但我們很難将中國古代社會與西方的資本主義聯系在一起,也不會将後者定義為資本主義社會,其二者的社會形态也存在相當大的差異。
除非我們玩文字遊戲,但這并沒有任何意義。
那麼如果我們将資本主義視作一種法權體系,那麼就可以解釋歐洲與其他地區的差異了。
這種體系的關鍵在于司法與權利。
權利可能會有不同,但始終是具體的,受到法律的保護,不能随意侵犯。
這個體系在資本主義中是非常常見的,而其他地區卻是十分罕見的概念,也是同其他地區最大的分界點。
封建主義的主體是貴族,而到了資本主義社會,主體是市民,這是兩者之間最大的差别,其他的隻是在細節上略有不同,但大體上是相似的。
财産概括的說,封建主義社會,是從部落演變而來,再演變為資本主義社會。
這并非是人為設計出來的,而是一種自然演化的過程。
羅馬衰落後,日耳曼部落湧入空虛的羅馬,并定居下來,新王國的國王、諸侯、公民是由部落酋長、長老和勇士演變而來。
因為在部落時代并沒有發展出成熟的行政體系,所以仍保留着許多部落舊習,比如國王由人民選舉,是通過舉手或是呼喊聲進行表決,和非洲原始部落的習俗并沒什麼區别。
之後羅馬法的複興,使日耳曼人的習慣法和成文法融合,産生了具體的權利,這些權利不僅指财産權的權利,而且包括政治上的權利。
比如司法權與統治權。
如果說近代法律是以财産權為基石,那麼中世紀最重要的權力則是政治權,當然從奧派的角度看,一切權利都可以理解為财産權。
這些權利都是從部落的習慣法流傳和繼承而來。
比如佃農與地主的出租權,或是領主的議政權。
隻是前者是有形的,而後者是無形的。
也就是說,中世紀的權利就是各種特權,每個人按照不同的身份擁有不同的特權,這些特權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中世紀的歐洲和東方不同的地方是,歐洲不僅是附庸效忠君主構成的金字塔結構,同時也是網格狀的。
一個附庸可能效忠幾個君主,而且可能與其他級别的領主共同擁有同一個附庸。
就算是底層平民也可能擁有附庸,國王也有可能向低級領主宣誓效忠。
這種多層次網格是非常混亂且不清晰的,比如某個領主獲得領地是向這片領地的原領主效忠,還是向現領主效忠?還是有享有某某附庸的第一效忠特權?
如果解決不了,那麼就隻能決鬥或是發動戰争,于是司法變得越來越重要,因為司法的成本較低,于是中世紀歐洲出現了大量的法學家,解決各個領主之間的糾紛。
這才是資本主義的萌芽,各種特權可以被司法保護。
到了11世紀,意大利與德國北部出現了大量繁榮的城市,于是市民階級的力量開始壯大。
市民與領主鬥争從而獲得了大量的特權,從而使城市内部可以按照行業的法律進行自治。
因此城市内部商業相比于其他地區繁華很多。
這些城市如果說與資本主義城市有什麼不同之處,在于其内部的商業自由度與理論上的資本主義還是差一些。
當時是城市内部各個行業組成各自的行業協會,行業協會内部的管控相當嚴格。
自治市鎮的行業協會,會收到領主頒發的特許狀,這應該是歐洲獨有的,特許狀即意味着你對某行業有壟斷特權,隻允許你去開發與經營,同時也意味着你将在這上面享有高度自治,領主不會随意幹涉,否則就是違憲行為。
比如木工業,除非行會所有人同意,否則不允許出現新的木匠,若想入行,就必須先成為學徒,學徒一般是沒有工資的,但師父會管吃住。
工作一段時間後,得到大家的認可,才能出師,才能經營自己的木匠鋪。
而工業革命徹底打破了這一關系,出現了自由雇傭關系,這對于歐洲來講,的确是革命性的事件。
權利
行業自治是歐洲中世紀法權體系重視個人特權的一種表現。
地方自治出現了立憲政治,在早期的習慣法裡,沒有領主之外的公共事務。
也就是說,國家的事就是領主的事,與人民無關,因此領主必須自食其力,除非少數特例,領主沒有收稅的權利。
後來,随着社會的發展,國家的事務也不再是領主自己的事務,而是影響到所有人的公共事務,才出現了稅收的需要,于是出現了三級會議體系。
同時,國王權力的擴張,由國王的法律代替了地方領主的法律,作為交換,領主們會組成議會監督國王。
這點很重要,早期的議會是以武力為支持,貴族組成的上議院是以金錢為支撐,而市民組成的下議院則很晚才出現。
之所以說封建主義的主體是貴族,資本主義的主體是公民。
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别就是,封建主義下公民的财産遠不如貴族的特權受到保護的多。
比如中世紀的英國,國王向私人銀行借款多次賴賬不還,導緻多家銀行破産,發生了非常嚴重的經濟危機。
但英國國王也沒受到什麼影響,如果英王敢這麼對待本國貴族,那就準備迎接戰争了。
英國的内戰除了王位繼承的戰争之外,基本上都是貴族革命。
資本主義簡化了封建主義下複雜的統治關系,同時使市場更加開放。
在法國大革命之後,将原本貴族享受的特權普遍為所有人都能享受的權利。
從封建主義到資本主義,從貴族為主體到公民為主體,雖然我們無法斷言這究竟是進步還是倒退。
但是,然而,的确是你我如今看到的現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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