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在駕校學習科目三的時候,你的駕校老師都會告訴你在變道的時候,一定要先觀察後視鏡,觀察後方有無車輛後,再打轉向燈變道。
然而在實際生活中,經常都會遇到一些不愛打轉向燈的車主,總是從旁邊車道硬生生的插道過來,讓後面正常行駛的車輛措手不及,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幾率。那為什麼很多車主變道時不打轉向燈?
一般開車時間比較長的人,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老司機,自以為開車方面的經驗比較多,經常會省掉打轉向燈這個步驟。
其實在變道的時候打轉向燈,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能夠提醒後方的車輛,自己将要進行變道,因為車輛的後視鏡都是有盲區的,打轉向燈是車輛變道前的必須步驟。
還有的人是因為打燈了就給後車提示要變道,怕沒車會讓,就故意不打燈找時機變道,方便自己插隊。
另外就是新手司機上路沒經驗,過度緊張也會忘記了打轉向燈。
深圳率先于11月1日起實施新交通違法處罰條例, 變道前打轉向燈少于3秒罰300元。
我一邊打燈一邊變道行不行?”不少人對這個提前幾秒的打燈心存疑惑。
答案:“不行”。
對于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行為認定包括不打燈、打燈時間不足3秒。換句話說,變更車道前必須打轉向燈3秒及以上,否則将被罰300元。
“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行不行”?
答案:“不行”。
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主要包括大車變道一次占用多條車道、小車打一次燈直接跨越多條車道等情形。包括一次性變更2條車道以上,或者“S”形走位等。處500元罰款。
車燈損壞應及時修理,否則也會被罰。
除了不打轉向被罰,“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也會被罰。其實就是車燈損壞不亮了也會被判定為“未按規定使用燈光”。不僅是轉向燈不亮,還有遠光燈、近光燈、刹車燈、尾燈,出現問題不能正常使用時都應該及時修理,以防被罰。
平時車主們開車上路,一方面要在擁堵的路況下小心駕駛,保持平和的心态不怒路。一方面也要注意燈光的正确使用,不然一不小心被罰心裡面總是酸酸的,畢竟誰掙錢都不容易。在一些小節上不注意被罰,實在是劃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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