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經常在各種公文、領導講話稿、情況彙報、工作總結、調研報告等等文書材料中看到“體制”、“機制”兩個詞語,出現頻率極其高,經常看到的表述是“要建立健全體制機制”。那麼體制、機制到底是指什麼?
首先,來看看機制、體制兩個詞語的基本解釋。機制,是指各要素之間的結構關系和運行方式。體制,是指組織方式,組織結構。也許,很多人看了這兩個詞語的基本解釋,會覺的很抽象,不直觀,還是難以理解、難以區分。
結合黨政機關的通常用法,體制可以簡單理解成組織機構。例如:某省級政府發改部門發文,要求各地級市要進一步理順上下級的體制,意思就是說,各地級市發改部門的機構設置和職能要相統一。又如,某市發文成立征地拆遷矛盾糾紛處理工作領導小組,這也是建立一種臨時機構,屬于體制方面的措施。機制可以簡單理解成解決問題、完全工作任務而采取的一套方法。比如,要進一步完善督促檢查機制,要盡快建立考核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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