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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使用燃氣請牢記這些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0-03 16:10:37

安全使用燃氣請牢記這些?如題其實,不僅開車要遵守交通規則,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安全使用燃氣請牢記這些?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安全使用燃氣請牢記這些(就像開車要遵守交通規則)1

安全使用燃氣請牢記這些

如題。

其實,不僅開車要遵守交通規則,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同理,不僅是燃氣管理部門、燃氣行業協會、燃氣企業要遵守《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使用燃氣的單位和個人也都應當遵守《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章“燃氣使用”就專門對燃氣用戶的義務作了規定。這一章一共6條,對燃氣用戶在安全用氣方面的權利、責任、義務、禁止性行為,拆改室内燃氣設施的要求,正确使用燃氣燃燒器具産品,燃氣燃燒器具售後服務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其中,《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27條就是對燃氣用戶安全用氣行為的規定。一共2款:

第一款明确了用戶在燃氣使用過程中要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和義務: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并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燃氣費用。

這裡面具體講了3個義務,我們逐項來看:

1.遵守安全用氣規則的義務。

這個其實很好理解,但又很容易被忽略。類似汽車駕駛,司機是要遵守交通規則的,使用燃氣也要遵守安全用氣規則,因為這個不僅關系到使用者的安全,也關系到社會公共安全。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釋義》中提到,安全用氣規則應當由燃氣企業依據國家法規标準來制定,向用戶發放。

2.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釋義》中提到,用戶應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氣瓶等,國家和各地的标準都規定了燃氣燃燒器具、氣瓶、連接管的使用年限。超過使用年限後,燃燒器具、氣瓶、連接管的安全可靠性下降,應當淘汰更換。

燃氣燃燒器具的權屬是用戶,燃氣氣瓶的使用權歸用戶,燃氣用戶應當對自有或自用的燃燒器具、氣瓶、連接管等進行日常監護,對達到使用年限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應當及時淘汰更新。

3.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燃氣費用。

在燃氣的供應和使用中,燃氣供應單位與燃氣用戶之間形成了民事合同關系,燃氣用戶在獲得燃氣供應單位提供的燃氣供應服務、使用燃氣進行生産和生活的同時,應當向燃氣供應單位支付相應的燃氣費用。

燃氣用戶拖欠或者拒絕交費,構成違約行為,燃氣供應單位可通過協商或者民事訴訟等合法途徑追繳燃氣費用。

我們前面的課程講民法典供用氣合同相關規定的時候,也講到了用戶的付費義務。

第二款規定了單位燃氣用戶應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單位燃氣用戶還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什麼是單位燃氣用戶?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釋義》,單位燃氣用戶是指除居民用戶以外的各類機關、院校、部隊、企業、事業和社會服務單位等。

其實,就是非居民用戶。我認為還是用居民用戶和非居民用戶的說法更為準确。

這裡強調單位燃氣用戶,是因為單位燃氣用戶跟一般的居民用戶是不同的。單位燃氣用戶應當具備燃氣安全管理能力,法律也允許供用氣雙方通過合同作出更詳細的約定和安排。

此外,《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28條對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關禁止性行為專門作了規定,一共有8項:

第1項禁止行為是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該行為可能導緻其他用戶無法正常用氣,造成安全隐患和生活不便。燃氣供應單位對安裝在用戶室内和建築物公共部位的公用燃氣閥門應當設立永久性警示标志,并告知用戶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第2項禁止行為是将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該行為容易導緻燃氣管道承重變形,引起管道連接處漏氣;用燃氣管道作為接地引線,會發生電流擊穿,或者遇有燃氣洩露引發火災。

第3項禁止行為是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該行為會導緻燃燒不充分,出現熄火、回火、煙氣有害成分超标等,影響環境、浪費資源、危害生命健康。

第4項禁止行為是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内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該行為在實踐中也被稱為私改,會給整個燃氣管道設施帶來事故隐患,我會在下一講詳細介紹。

第5項禁止行為是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

該行為也是條例第18條規定的經營者的禁止行為之一。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存在事故隐患和風險,一旦發生事故将會給人民群衆生命财産造成損失。

第6項禁止行為是盜用燃氣。

我們之前分享過《燃氣行業打擊偷盜氣觀察報告(2020年度)》,詳見《這份關于打擊偷盜氣的研究成果,我們決定免費分享給你》(點擊前往)。你也可以在公衆号界面發送“偷盜氣”,直接領取該報告。

第7項禁止行為是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

該行為有3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安全問題,這樣做容易引發安全事故;

第二個問題是資質問題,燃氣用戶一般沒有燃氣經營許可證,所以是不可以轉供的;

第三個問題是侵權問題,這樣做可能是對燃氣供應單位合法權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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