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已于2021年2月26日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除遵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五)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佩戴安全頭盔。
如何正确使用頭盔,來看圖解↓
編輯 /孫超慧
資料/第4焦點上海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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