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錐動力觸探試驗(DPT)是用标準質量的重錘,以一定高度的自由落距,将标準規格的圓錐形探頭貫入土中,根據打人土中一定距離所需的錘擊數,判定土的力學特性,具有勘探和測試雙重功能。
圓錐動力觸探有三種圓錐動力觸探(輕型、重型和超重型)。輕型動力觸探的優點是輕便,對于施工驗槽、填土勘察、查明局部軟弱土層、洞穴等分布,均有實用價值。重型動力觸探應用廣泛,其規格标準與國際通用标準一緻。超重型動力觸探的能量指數(落錘能量與探頭截面積之比)與國外的并不一緻,但相近,适用于碎石土和軟岩。圓錐動力觸探試驗設備輕巧,測試速度快、費用較低,可作為地基檢測的普查手段。輕型動力觸探由于設備簡單、操作方便、檢測數據分析與判定快捷,在地基檢測中經常用到,下面是具體的試驗方法:
一、一般規定
1、圓錐動力觸探試驗應根據地質條件,按下列原則合理選擇試驗類型:
1)輕型動力觸探試驗适用于評價黏性土、粉土、粉砂、細砂地基及其人工地基的地基土性狀、地基處理效果和判定地基承載力;
2)重型動力觸探試驗适用于評價黏性土、粉土、砂土、中密以下的碎石土及其人工地基以及極軟岩的地基土性狀、地基處理效果和判定地基承載力;也可用于檢驗砂石樁和初凝狀态的水泥攪拌樁、旋噴樁、灰土樁、夯實水泥土樁、注漿加固地基的成樁質量、處理效果以及評價強夯置換效果及置換墩着底情況;
3)超重型動力觸探試驗适用于評價密實碎石土、極軟岩和軟岩等地基土性狀和判定地基承載力,也可用于評價強夯置換效果及置換墩着底情況。
2、采用圓錐動力觸探試驗對處理地基土質量進行驗收檢測時,單位工程檢測數量不應少于10點,當面積超過3000m2應每500m2增加1點。檢測同一土層的試驗有效數據不應少于6個。
二、儀器設備
1、圓錐動力觸探試驗的設備規格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圓錐動力觸探試驗設備的規格
三、現場檢測
1、經人工處理的地基,應根據處理土的類型和增強體樁體材料情況合理選擇圓錐動力觸探試驗類型,其試驗方法、要求按天然地基試驗方法和要求執行。
2、圓錐動力觸探試驗應在平整的場地上進行,試驗點平面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測試點應根據工程地質分區或加固處理分區均勻布置,并應具有代表性;
2)複合地基的增強體施工質量檢測,測試點應布置在增強體的樁體中心附近;樁間土的處理效果檢測,測試點的位置應在增強體間等邊三角形或正方形的中心;
3)評價強夯置換墩着底情況時,測試點位置可選擇在置換墩中心;
4)評價地基處理效果時,處理前、後的測試點的布置應考慮前後的一緻性。
3、圓錐動力觸探測試深度除應滿足設計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天然地基檢測深度應達到主要受力層深度以下;
2)人工地基檢測深度應達到加固深度以下0.5m;
3)複合地基增強體及樁間土的檢測深度應超過豎向增強體底部0.5m。
4、圓錐動力觸探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圓錐動力觸探試驗應采用自由落錘;
2)地面上觸探杆高度不宜超過1.5m,并應防止錘擊偏心、探杆傾斜和側向晃動;
3)錘擊貫入應連續進行,保持探杆垂直度,錘擊速率宜為(15~30)擊/min;
4)每貫入1m,宜将探杆轉動一圈半;當貫入深度超過10m,每貫入20cm宜轉動探杆一次;
5)應及時記錄試驗段深度和錘擊數。輕型動力觸探應記錄每貫入30cm的錘擊數;
6)對輕型動力觸探,當貫入30cm錘擊數大于100擊或貫入15cm錘擊數超過50擊時,可停止試驗;
5、圓錐動力觸探試驗數據可按本規範附錄A的格式進行記錄。
四、檢測數據分析與判定
1、初步判定地基土承載力特征值時,可根據平均擊數N10或修正後的平均擊數N63.5按表2進行估算。
表2 輕型動力觸探試驗推定地基承載力特征值fak(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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