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标認定和保護規定》現已明确規定馳名商标的标準是在中國相關公衆中馳名,相關公衆包括與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類商品或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産前述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而相關公衆的範圍完全可能隻是占全國人口比例秀小的一部分公衆。相關公衆,不是“中國普通公衆”。知識産權律師
商标法第14條規定:馳名商标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标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衆對該商标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标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标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四)該商标作為馳名商标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标馳名的其他因素。
《馳名商标認定和保護規定》第9條:以下材料可以作為證明符合商标法第14條第1款規定的證據材料:
(一)證明相關公衆對該商标知曉程度的材料;
(二)證明該商标使用持續時間的材料,如該商标使用、注冊的曆史和範圍的材料。該商标為未注冊商标的,應當提供證明其使用持續時間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該商标為注冊商标的,應當提供證明其注冊時間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續使用時間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三)證明該商标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材料,如近三年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證明該商标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标受保護的材料;
(五)證明該商标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如使用該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銷售收入、市場占有率、淨利潤、納稅額、銷售區域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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