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休年假有哪些條件?
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符合條件的職工按照累計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10天(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15天(工作滿20年的)不等的帶薪年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生産、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02 哪些情形職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03 在不同單位工作過,年休假天數怎樣算?
職工可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與累計工作時間直接相關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有關問題的複函》等有關規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04 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
單位根據生産、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産、工作特點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05 換工作了,能否在新單位享受當年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複函》(國法秘政函〔2009〕5号)進一步對休假條件進行明确。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職工連續工作 1 年以上”,沒有限定必須是同一單位,因此,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06 休了産假,當年還可以休年假嗎?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産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來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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