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管招人還是找工作都是難上加難,套路如此深,真是讓企業也防不勝防!
2013年,張某到南京一家企業入職,去年7月,他主動聯系人事部門要求開除他,以便他領取失業金。被拒絕後,張某從8月開始無故曠工,企業遂将其開除。張某卻以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為由,要求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工資及12萬多元的經濟賠償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确實存在曠工行為,根據公司的獎懲條例,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違法。因此,判決公司支付其8月份工資差額813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因為曠工辭退需要賠償嗎?
因為曠工辭退,不需要賠償。曠工是嚴重違法勞動紀律行為,短暫曠工,用人單位可以予以批評教育,長點,可以給予紀律處分,達到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天數,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此,各地仲裁委和法院也有規定。
公司在哪些情形下不能辭退員工?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确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能有些員工是覺得自己才曠工一次就被公司給辭退了,這種情況下被辭退的員工還覺得是公司做錯了,實際上這就說明了,這類職工根本就沒有做好步入職場的心理準備,職場有職場必須要遵守的一些規則,遲到早退甚至是曠工,這些職工都肯定會被淘汰的。
防止被“敲金蛋”,誠信社會應該你我共建共享
事實上,勞動法不僅保護勞動者,也保護企業。故意曠工,責任不在企業。
簡而言之就是一個看起來“水平不錯”的人來應聘,給的工資還可以,但是來了之後就是“摸魚”“磨洋工”,等待公司開除,搞一票賠償金撤退。
有一次遇到的那個員工,後面剛好有個攝像頭,他們就打開看。發現這位員工幾乎從來不開電腦,來了公司就是玩手機。雖然多次跟我們提及,不過也沒啥好解決的方案,有時候也隻能賠錢買教訓了,因此,做好背景調查十分重要。在這裡,就不得不說道人才雲服務公衆号的誠信綠碼了,他可以一眼看出一個人最基本的誠信狀況,幫助企業很好地避雷,防止被“敲金蛋”,誠信社會應該你我共建共享。才是未來的正道。
尤其是藍領企業,HR由于時間緊任務重,不得已臨時大批量招到許多“劣質人才”,在各方面并不符合企業标準,但也隻能硬着頭皮趕員工上架,導緻問題頻出,甚至有些員工提出仲裁還要付高額賠償金,讓企業無人可用還要自認倒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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