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作為原告委托的律師,在河南省固始縣人民法院代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成功為一名74歲的老人主張了1萬6千餘元的誤工費,最大程度地為老人維護了權益。
原告是交通事故的傷者,是一名74歲的農村老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導緻左側髂骨骨折,左側髋部損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老人無責任。為了最大程度的維護老人的權益,我在訴訟請求保險公司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醫療費、鑒定費、雞蛋損失、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的賠償請求。經過鑒定,老人的誤工期為120天、護理期與營養期各60天。
74歲雖然已經超過退休年齡,但是老人并沒有退休待遇,也未喪失勞動能力。老人生活在農村,沒有固定收入,像老人的情況,在法院實際審理中,對于主張誤工費來說較為困難。周代坤律師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解釋》第七條第三款“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主張誤工費标準。
周代坤律師通過查詢2021年度河南省農、林、牧、漁業就業人員日平均工資為137.76元/天,故誤工費為16531.2 元(農林牧漁業 137.76 元×誤工 120 天)。
周代坤律師通過多方取證,證明老人在事故發生時仍然以農業生産作為主要的生活來源。一方面周代坤律師向法院提交了基層村委的證明,另外一方面向法院提交了《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組織股權證》。
雖然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審中對周代坤律師提交的證據證明目的不予認可,但是經過周代坤律師針鋒相對的辯論,法院最終采納了周代坤律師的意見。
周代坤律師
交通事故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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