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注冊公司需要有哪些資料

注冊公司需要有哪些資料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18 08:42:59

注冊公司需要有哪些資料?創業的第一步就是注冊公司,大多數創業者在公司注冊時都處于茫然的狀态注冊時公司類型不同,國家的政策規定也不同填寫公司的注冊資金時,有人說,數字寫得多大,越有面子也有人說,注冊資本要股東擔責,所以越小越好,那麼,到底注冊資本填多少合适,需要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有哪些?01主要公司類型1.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優點(1)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比較簡單,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出資方式靈活;(2)股東有限責任:隻需要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在法律層面上就把公司和個人的财産分開了,可以避免創業者承擔不必要的财務風險;(3)股權轉讓相對自由:股東可以依法轉讓自己的股權股東退出公司相對容易缺點(1)需要雙重納稅,即公司盈利要上繳企業所得稅,股東從公司獲得的投資收益還要上繳個人所得稅;(2)不能公開發行股票,所以公司籌集資金的範圍和規模一般不會很大,難以适應大規模的生産經營需要因此,對于初創企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目前較為理想的選擇目前成熟的天使、VC,幾乎都基于“有限責任公司”設計投資方案直接注冊“有限責任公司”,在未來引進投資過程中也會比較順利2.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所有股東均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可再細分為上市和非上市兩種優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現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廣泛聚集社會閑散資金形成資本,聚集大量資金這種方式不僅有利于公司的成長,還有利于分散投資者的風險缺點公司設立和運行的程序比較嚴格、複雜;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種融資工具,對公司大股東和管理者來說,它在大量吸收社會閑散資金的同時,隻付出較小的成本為了盡快擴大企業規模,增強其市場競争力,股份公司往往容易走上盲目擴張的道路适用于成熟、大規模類型公司,設立程序較為嚴格和複雜,不太适用于初創型和中小微企業創業企業發展成熟,具有一定規模後,可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3.合夥企業又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優點合夥企業中至少有一個負無限責任,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護,在這種無限責任的壓力下,更能提升企業信譽;跟一般公司比較,合夥企業盈利相對較多,因為合夥企業交的是個稅而不是企業所得稅缺點合夥人誠信無法保證,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自然人破産制度,合夥人誠信無法保證,責任難以追回合作關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協議前的約束,LP在後期很難對GP進行監管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同地區、跨部委的标準不同圖片02注冊資本注冊資本,可以說是所有創業者在準備創業時要遇到的第一個與自己專業無關的晦澀名詞我們國家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實行注冊資金認繳制工商部門隻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認繳制的意思就是,隻要在一段時間内繳足就可以了,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加上一個期限,不要超過公司經營期限就可以理論上,除了仍舊實行法定注冊資本的行業外,注冊資本随意設定都是可以的但作為創業者,應當有比較嚴謹的法律意識,可别在創業第一步就給自己挖了坑讓我們看看這小小的數字裡都包含了哪些學問吧1.注冊資本與股東責任挂鈎注冊資本寫多少,股東就要承擔多少責任,雖然實行認繳制了,但認繳≠不繳出來混總是要還的,不要以為注冊資本的填寫可以随心所欲當公司資産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股東有責任按照注冊資本數額清償剩餘債務上海法院首例認繳出資案注冊資本2000萬的某投資公司,實繳出資400萬新《公司法》股份認繳制出台後,增資到10個億在簽訂近8000萬元的合同後,面對到期債務突然減資到400萬元,并更換了股東債權人在首筆2000萬元無法收取後,将該公司連同新、老股東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投資公司與新老股東均承擔債務的連帶責任2015年5月25日下午,普陀法院就該起認繳出資引發的糾紛作出了一審判決:某投資公司應該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國際貿易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款2000萬元;對投資公司不能清償的股權轉讓款,徐某和林某在未出資的本息範圍内履行出資義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判案依據:認繳制下公司股東的出資義務隻是暫緩繳納,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經營發生了重大變化時,公司包括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股東繳納出資,以用于清償公司債務該減資行為無效,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應該恢複到減資以前的狀态,即公司注冊資本仍然為10億元,公司股東為徐某和林某在公司負有到期債務、公司财産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股東徐某和林某應該繳納承擔責任之後尚欠的債務;同時,被告投資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和條件減少公司注冊資本,類似于抽逃出資行為,公司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徐某和林某對于公司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2.監管機構有權要求資金實繳到位公司在運營過程中,監管機構随時都會有可能要求認繳資本實際到位如果一時頭腦發熱已經寫的很大,且實繳出資承諾預期無法完成,那就得“姿勢不對,起來重睡”,盡快減資但這個過程費時費力,會嚴重影響企業融資及走入資本市場進程,既折騰還得不償失3.影響股權變更或增資擴股注冊資本過大,會稀釋投資者股權,影響投資價值,令他們望而卻步所以,注冊資本并不是越大越好,可以參考所在行業資質要求,匹配自己的當期資金能力或可預期資金能力,為未來的資本運作和經營運行降低壓力,注冊資本越大,承擔的風險/責任就越大例如大部分互聯網創業者走的是股權融資的路線,最重要的是股權比例,而不是注冊資本因此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個合理的注冊資本,才是最理智的選擇,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注冊公司需要有哪些資料?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注冊公司需要有哪些資料(注冊公司需要什麼資料)1

注冊公司需要有哪些資料

創業的第一步就是注冊公司,大多數創業者在公司注冊時都處于茫然的狀态。注冊時公司類型不同,國家的政策規定也不同。填寫公司的注冊資金時,有人說,數字寫得多大,越有面子!也有人說,注冊資本要股東擔責,所以越小越好,那麼,到底注冊資本填多少合适,需要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有哪些?01主要公司類型1.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優點(1)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比較簡單,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出資方式靈活;(2)股東有限責任:隻需要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在法律層面上就把公司和個人的财産分開了,可以避免創業者承擔不必要的财務風險;(3)股權轉讓相對自由:股東可以依法轉讓自己的股權。股東退出公司相對容易。缺點(1)需要雙重納稅,即公司盈利要上繳企業所得稅,股東從公司獲得的投資收益還要上繳個人所得稅;(2)不能公開發行股票,所以公司籌集資金的範圍和規模一般不會很大,難以适應大規模的生産經營需要。因此,對于初創企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目前較為理想的選擇。目前成熟的天使、VC,幾乎都基于“有限責任公司”設計投資方案。直接注冊“有限責任公司”,在未來引進投資過程中也會比較順利。2.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所有股東均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可再細分為上市和非上市兩種。優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現。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廣泛聚集社會閑散資金形成資本,聚集大量資金。這種方式不僅有利于公司的成長,還有利于分散投資者的風險。缺點公司設立和運行的程序比較嚴格、複雜;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種融資工具,對公司大股東和管理者來說,它在大量吸收社會閑散資金的同時,隻付出較小的成本。為了盡快擴大企業規模,增強其市場競争力,股份公司往往容易走上盲目擴張的道路。适用于成熟、大規模類型公司,設立程序較為嚴格和複雜,不太适用于初創型和中小微企業。創業企業發展成熟,具有一定規模後,可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3.合夥企業又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優點合夥企業中至少有一個負無限責任,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護,在這種無限責任的壓力下,更能提升企業信譽;跟一般公司比較,合夥企業盈利相對較多,因為合夥企業交的是個稅而不是企業所得稅。缺點合夥人誠信無法保證,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自然人破産制度,合夥人誠信無法保證,責任難以追回。合作關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協議前的約束,LP在後期很難對GP進行監管。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同地區、跨部委的标準不同。圖片02注冊資本注冊資本,可以說是所有創業者在準備創業時要遇到的第一個與自己專業無關的晦澀名詞。我們國家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實行注冊資金認繳制。工商部門隻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認繳制的意思就是,隻要在一段時間内繳足就可以了,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加上一個期限,不要超過公司經營期限就可以。理論上,除了仍舊實行法定注冊資本的行業外,注冊資本随意設定都是可以的。但作為創業者,應當有比較嚴謹的法律意識,可别在創業第一步就給自己挖了坑。讓我們看看這小小的數字裡都包含了哪些學問吧。1.注冊資本與股東責任挂鈎注冊資本寫多少,股東就要承擔多少責任,雖然實行認繳制了,但認繳≠不繳!出來混總是要還的,不要以為注冊資本的填寫可以随心所欲。當公司資産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股東有責任按照注冊資本數額清償剩餘債務。上海法院首例認繳出資案注冊資本2000萬的某投資公司,實繳出資400萬。新《公司法》股份認繳制出台後,增資到10個億。在簽訂近8000萬元的合同後,面對到期債務突然減資到400萬元,并更換了股東。債權人在首筆2000萬元無法收取後,将該公司連同新、老股東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投資公司與新老股東均承擔債務的連帶責任。2015年5月25日下午,普陀法院就該起認繳出資引發的糾紛作出了一審判決:某投資公司應該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國際貿易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款2000萬元;對投資公司不能清償的股權轉讓款,徐某和林某在未出資的本息範圍内履行出資義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判案依據:認繳制下公司股東的出資義務隻是暫緩繳納,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經營發生了重大變化時,公司包括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股東繳納出資,以用于清償公司債務。該減資行為無效,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應該恢複到減資以前的狀态,即公司注冊資本仍然為10億元,公司股東為徐某和林某。在公司負有到期債務、公司财産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股東徐某和林某應該繳納承擔責任之後尚欠的債務;同時,被告投資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和條件減少公司注冊資本,類似于抽逃出資行為,公司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徐某和林某對于公司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2.監管機構有權要求資金實繳到位公司在運營過程中,監管機構随時都會有可能要求認繳資本實際到位。如果一時頭腦發熱已經寫的很大,且實繳出資承諾預期無法完成,那就得“姿勢不對,起來重睡”,盡快減資。但這個過程費時費力,會嚴重影響企業融資及走入資本市場進程,既折騰還得不償失。3.影響股權變更或增資擴股注冊資本過大,會稀釋投資者股權,影響投資價值,令他們望而卻步。所以,注冊資本并不是越大越好,可以參考所在行業資質要求,匹配自己的當期資金能力或可預期資金能力,為未來的資本運作和經營運行降低壓力,注冊資本越大,承擔的風險/責任就越大。例如大部分互聯網創業者走的是股權融資的路線,最重要的是股權比例,而不是注冊資本。因此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個合理的注冊資本,才是最理智的選擇。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