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身邊有朋友或者有親戚在事業單位,機關單位工作的人,都聽過這樣一個詞:叫勞務派遣。那麼,勞務派遣究竟是什麼意思呢?為什麼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的合同工都要走派遣?
我們要知道,勞動者與其工作單位并不屬于勞動關系,而是和另一個派遣公司等單位形成的勞動關系,由派遣公司将勞動者派到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去工作,最終用人單位再與派遣單位簽訂派遣協議。
所以,派遣勞務,又叫員工租賃,也就是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用人标準以及薪資福利等條件,公司把合适的名單送交于用人單位,經單位選擇并做出決定。用人單位再和公司簽訂勞務租賃協議,最後就是派遣公司和被雇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就可以了。
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的合同工都要走派遣,這樣一來他們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單位員工,用人單位可以說是獲得了很好的勞動力,出了什麼問題也能很好的将包袱甩掉。給有編制的内部人員發福利,發獎金時,就可以不給或者是少給派遣人員。
派遣人員若是有意見,那用人單位便可以向派遣公司以工作表現不好等理由要求對方再次更換派遣員工。這對于很多事業單位以及機關單位來說,實在是一件好事。所以,他們都會讓合同工走派遣。
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合同工家裡有關系,有門路,為了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便和領導打通關系,将其安排在某一崗位上。而領導讓這一部分人走派遣,一是為了自己不用出工資,二是為了出現問題之後,自己不用擔責任,可以說是很完美了。
對于勞務派遣,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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