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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妨害安全駕駛案宣判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13 01:01:23

首例妨害安全駕駛案宣判(安化首例妨害安全駕駛罪)1

紅網時刻6月1日訊(記者 鄭濤 通訊員 蔣益平)5月31日,湖南省安化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宣判一起妨害安全駕駛案件,被告人韓某連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千元。據悉,該起案件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來,安化法院審理的首例妨害安全駕駛案件。

2021年3月17日,被告人韓某連搭乘牌照為湘H92635客運汽車從長沙市汽車西站到安化縣城南汽車站,下午4點左右客運汽車行駛至安化縣東坪鎮城南區昆侖加油站附近時,被告人韓某連要求下車,司機賀某解釋因疫情期間按照規定不能在該路段下車,韓某連見司機無意停車,遂走到駕駛室旁用右手抓住方向盤順時針方向旋轉,司機賀某遂緊急刹車将車停穩并随後報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某連搶控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操縱裝置,幹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經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被告人韓某連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韓某連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近幾年因為乘客拉扯、毆打駕駛司機或者搶奪方向盤導緻車輛失控,引發重大交通事故的案件頻頻發生,如2018年重慶萬州公交墜江事件,相關慘痛教訓,引發了全社會對公共交通工具行車安全的廣泛關注,為此,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予以修正,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這一罪名。

法官提醒:安全無兒戲,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乘客應當尊重駕駛司機,提高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共創安全、文明、和諧的乘車環境,切勿觸碰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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