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選擇适合自己的面膜?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圖集 ,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怎樣選擇适合自己的面膜?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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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所謂的“械字号面膜”
所謂“械字号面膜”,其實是醫用敷料,屬于醫療器械範疇。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敷料,可以分為三大類:外科敷料(分為可吸收和不可吸收敷料)、接觸性創面敷料(分為急性創面敷料和慢性創面敷料)、包紮固定敷料。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醫用敷料産品按照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來劃分,分别按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醫用敷料凡是聲稱無菌的,其管理類别最低為第二類醫療器械;若接觸真皮深層或其以下組織受損的創面,或用于慢性創面,或可被人體全部或部分吸收的,其管理類别為第三類醫療器械。國産第二類醫療器械産品上市前需向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報注冊;第三類醫療器械和進口第二類醫療器械上市前需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報注冊。
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敷料命名應當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稱詞語,不得含有誇大适用範圍或者其他具有誤導性、欺騙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醫療器械産品也不能以“面膜”作為其名稱。
“妝字号面膜”不能宣稱“醫學護膚品”
所謂“妝字号面膜”,即按照化妝品管理的面膜産品,指塗或敷于人體皮膚表面,經一段時間後揭離、擦洗或保留,起到護理或清潔作用的化妝品。
根據産品上市前監管方式劃分,面膜類化妝品分為兩類:第一類,上市前需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報注冊的特殊用途化妝品面膜,主要是宣稱具有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的産品;第二類,上市前需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面膜,主要是宣稱具有保濕、清潔、滋潤等功效的産品。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規、規章的規定,化妝品不得宣稱具有醫療作用,其标識不得标注誇大功能、虛假宣傳等内容。一些面膜類化妝品,将産品宣稱為“醫學護膚品”“藥妝”産品等,屬于明示或者暗示産品具有醫療作用,均是違法宣稱行為。
醫用敷料不能作為日常護膚産品長期使用
醫用敷料應在其“适用範圍”或“預期用途”允許的範圍内,由有資質的醫生指導并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為日常護膚産品長期使用。
面膜類化妝品應當按照說明書的要求使用。雖然化妝品沒有明确的用量限制,但面膜并不是越頻繁使用越好。對于一些皮膚敏感的消費者而言,如果每天使用面膜,可能加重皮膚的敏感程度,反而不利于皮膚健康。
(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務微信公衆号@中國藥聞)
責任編輯: 蘇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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