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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文明意識促進文明行為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01 14:09:09

提高文明意識促進文明行為(正面激勵正向引導)1

《條例》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設立惠民驿站等便民場所。圖為外賣小哥在江北街道辦事處的“惠民驿站”休息。

南方日報記者 王昌輝 攝

惠州文明行為将有“法”約束、有章可循。近日召開的惠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下稱《條例》),該條例将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後頒布施行。

《條例》明确了各類文明行為準則,是以法治思維、法治手段推進惠州精神文明建設不斷走向深入的重要保障。該《條例》是“促進型”立法,而非“管理型”立法,不設罰則。與此同時,《條例》規定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制度,對清單實施動态管理。

南方日報記者 羅銳

以法治力量引導人們向上向善

“制定《條例》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迫切需要。”惠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孫仰前說,推動惠州文明行為立法,把社會主義道德要求體現到立法中,有利于以法治的力量引導人們向上向善。

據孫仰前介紹,制定《條例》是深化惠州精神文明創建、提升社會文明程度的現實需要。惠州經過10多年不懈努力,2009年成功捧回“全國文明城市”這塊金字招牌。迄今為止,惠州已連續六屆蟬聯“全國文明城市”稱号,市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有了很大提高,惠州的品位和形象也有明顯提升。

雖然惠州文明創建工作取得較好成績,但不文明行為時有發生,社會文明程度與惠州建設更加幸福國内一流城市還有差距。孫仰前表述,推動文明行為立法,将社會實踐中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上升為法律規範,有利于用法治方式引領正确的價值導向、規範市民日常行為、提高全社會文明水平。

立法工作專班全程參與立法

今年初,惠州市人大常委會創新建立“立法工作專班”工作機制,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專(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參與,強化統籌,加強督導,在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單位大力支持下,立法工作專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廣東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考《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等有關文件精神以及廣州、深圳等兄弟城市的立法經驗,在前期立法工作的基礎上,拟訂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今年4月以來,圍繞征求《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建議,惠州發放調查問卷14034份,召開近60場座談會,并通過網絡媒體等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書面征求市四套班子領導、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直有關部門及各縣(區)等意見建議,立法工作專班認真吸納各方意見,修改形成《條例(草案)》,于5月25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第一次審議。

一審後,立法工作專班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進一步修改形成《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再次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并且通過深入基層立法聯系點召開意見征詢座談會、遠程參加省人大組織的專家論證會、召開立法政黨協商座談會等方式征求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形成《條例(草案修改稿)》,并報請市委批準。

此外,市人大常委會主動加強與省人大常委會的聯系,争取上級的支持和指導,促成了《條例》二審并表決。

《條例》共二十七條不分章節

《條例》共二十七條,不分章節,體例簡單清晰,堅持問題導向,增強了《條例》的針對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條至第五條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範圍和定義、原則與機制、政府及其部門和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職責,以及大衆傳播媒介宣傳文明行為的義務。

第六條至第十七條内容涵蓋了公共秩序、公共交通、公共衛生、生态、網絡、經營、旅遊、校園、城鄉社區、家庭文明,文明執法與服務、弘揚社會正氣等12個方面的文明行為規範。

第十八條至第二十四條從志願服務、便利設施、文明實踐活動和文明創建評選、表彰獎勵和禮遇幫扶、重點治理清單、投訴檢舉等制度規定了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行為人違反本條例的法律責任。第二十七條為附則,确定條例的施行日期。

聚焦文明城市創建

熱點痛點問題

“《條例》内容體現了鮮明的價值導向,有利于促進文明行為的養成。”孫仰前說,為了突出“促進型”立法,《條例》不設罰則。本條例和《鄉村振興促進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類似,是“促進型”立法,而非“管理型”立法。《條例》重在為倡導、鼓勵相關文明行為而制定制度保障,旨在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法規,通過正面激勵、正向引導,提升公民的文明素質。在體例設計上,《條例》不設定具體罰則,上位法或其他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沒有上位法依據的也不新設處罰,不規定具體的行政執法部門。

《條例》堅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面對人民群衆關注的文明城市創建中的“熱點”“痛點”問題,《條例》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規定接送學生的車輛有序停放通行,不長時間停車等待,避免造成學校路段擁堵;規定對老人多理解、多關愛、多探望、多陪伴;規定不向老年人虛假宣傳、惡意兜售保健産品、養老服務;鼓勵在公共場所,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無障礙通道及引導标識,配備母嬰室等便利設施,合理規劃男女廁位比例,設置第三衛生間等。

惠州名片“惠民之州”

寫入《條例》

《條例》可見“惠州元素”,充分體現惠州特色。其中将社會認知度高、群衆認同感強、國内外有較高知名度的惠州城市形象名片“惠民之州”寫入《條例》;結合惠州地域情況,設置不在公園景區以及江河湖海等禁止釣魚、遊泳區域垂釣、遊泳,不在公共場所裸曬、裸泳;率先倡導生态文明行為規範;提出鼓勵設立“新時代文明實踐基金”;結合惠州的精神文明建設成果,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設立惠民驿站、圖書館(室)等便民場所,提供飲用水、餐食加熱、遮風避雨以及看書讀報等便利服務;規定推動“好人之城”建設;提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不文明行為的行為人,自願接受學習指導、參加社會服務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與此同時,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惠州曆次文明城市測評中暴露出來的不文明現象以及群衆投票産生的“十大不文明行為”,《條例》規定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制度,明确要求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治理協作和聯動機制,開展不文明行為治理監管、聯合檢查、聯合執法等工作,不定期向社會公開檢查和治理情況。同時,對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進行動态管理。

■延伸

惠州擁有地方立法權後立了哪些法?

2015年3月,修改後的《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同年5月28日,惠州成為全省首批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的市之一。7年多的時間裡,惠州表決通過了8部地方性法規,其中7部已頒布施行。

1.《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2016年4月23日起施行。

2.《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3.《惠州市曆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4.《惠州市羅浮山風景名勝區條例》,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5.《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6.《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7.《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8.《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22年7月22日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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