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省考報名時,總會有考生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其中個人信息表中的籍貫與戶籍兩個概念就經常被搞混。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區分一下。
問題示例
某考生小王此前戶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輩及以上)是山東,如今由于來京上學而将戶口從四川遷到了北京,那他的籍貫和戶籍所在地如何填寫?
籍貫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來籍貫。
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随之更改。
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
由于搬遷、上學、工作等原因,本人戶口會遷移到單位、學校等,這時戶籍所在地就發生了變更。如果考生出生在西安,後來因為考上了南京某大學,并且辦理了戶口遷移手續,那麼他的戶籍所在地就變成了南京。
上述問題示例中,考生小王他的籍貫準确說是山東,而戶籍所在地應該是北京。我們經常說“山東人”、“廣東人”、“貴州人”,這裡說的就是籍貫,而不是說戶籍。而在報名公務員考時候填寫的是戶籍,不是籍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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