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網
6月5日,湖南省通報永興縣“蛋白固體飲料”調查處置情況。調查組組長表示,此次事件是經銷商為擴大産品銷售,對産品性能作誇大宣傳的欺詐、誤導消費事件。據通報,當事人承認通過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事實。5月28日,永興縣市場監管局向涉事的永興縣愛嬰坊母嬰店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頂格處以罰款200萬元。
“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國家監管部門責令湖南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從調查處置情況看,這一頂格罰款,體現了“依法從嚴從重處罰”。該通報發布前,永興縣愛嬰坊母嬰店已暫停營業。這張罰單的下達,宣告該母嬰店的信譽在消費者心中徹底破産。
對涉事商家處以罰款200萬元,有無法律依據?答案是肯定的。涉事母嬰店被指違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而該法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從中可看出,涉事商家确系被頂格處罰,恐怕還将被吊銷營業執照。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對那些造成嚴重食品安全事件後果的企業責任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罰到他們傾家蕩産,就能帶來更大的震懾效應。具體到這起事件,所涉食品不是普通食品,而是與嬰幼兒有關的奶粉。盡管涉事的固體飲料并無質量問題,但也給嬰幼兒造成了無法寬容的傷害,依法重罰,合法合理!
對經銷商處罰之外,還應探讨兩個現實問題。一個是,涉事産品“倍氨敏”盡管并無質量問題,但本為固體飲料,包裝卻與奶粉極其相似,容易誤導消費者,該不該承擔責任?另一個是,如何呵護受害的孩子健康成長?通報稱,專家組經集體評估認為,5名兒童不符合俗稱“大頭娃娃”症狀體征。而此前經市級醫療專家集體綜合評估,5名兒童不同程度存在營養不良、體重偏輕、身高偏矮、維生素D3攝入不足等情況,這說明他們受到一定的傷害已是不争事實,他們的未來如何保障,比如身高偏矮如何解決?
此外,民衆頗為關心如何加強防範類似事件出現,實現源頭治理?如何提升監管部門的精準監管力度?據報道,湖南下階段将在全省開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動,突出整治問題多發、風險較高、影響面廣、群衆關注的環節和領域。對嬰幼兒食品的監管無論怎麼重視都不過分,把人民群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絕不能說說而已,誰拿生命當兒戲誰都須付出沉重代價。
食品安全是“産”出來的,是“罰”出來的,更是“管”出來的。200萬罰款鎮得住誇大宣傳嗎?答案是,纾解公衆焦慮、遏制食品領域亂象,需要全面發力。惟有多管齊下,從生産,到銷售,再到監管,每一個環節都盯得緊,不讓疏漏出現,舌尖上的安全才有保障。
(文丨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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