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長期從事交通事故鑒定和事故代理,有豐富的代理車主關于保險合同糾紛和财産糾紛的上訴經驗,今天主要為大家分享事故後的汽車定損,去哪兒定損?以及定損的必要性。望大家交流、評論。
首先,“定損”是簡稱,意思就是确定損失,确定本次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程度,也就是維修事故車輛,需要多少的費用的一種确定方式。專業叫“機動車損失程度鑒定”。
分三部分回答:
一是合法性,從法律角度來說保險公司和4S店沒有權利給任何車輛進行定損,也沒有做定損的資格,定損結果沒有法律依據和任何法律效力。國家規定從事機動車損失程度鑒定的必須持有合法鑒定許可資質,法律上才予以承認。所以,即使在保險公司或4S店定損後,如事故雙方因賠償問題訴訟到法院,其定損結果也不會被采納。
另一方面公平性,保險公司和4S店都是盈利型企業,所從事服務都是以盈利為目的。有些保險公司定損價格往往采用低于市場價标準的非标副廠配件,其目的是節約成本進行盈利,用非标副廠配件維修的車輛,在後期行駛當中行駛安全問題得不到有力保障。4S店定損價格因其服務标準高、環境好等因素,價格往往高于市場标準價。因為有些車輛行駛年限超出保質期或更長時間,如果任然采用4S價格定損顯然不合理,給事故賠償方也不夠公平。
其次,鑒定機構是一種第三方機構,從省或自治區合法備案,依法取得“鑒定許可”,具備一定數量要求的專業評估資質的鑒定人員,受當地司法廳監督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标準,遵循市場公平公正的原則,合理鑒定車輛損失價格的合法第三方鑒定機構。與事故雙方或其他方無任何利益沖突。鑒定結果公平公正,其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法院判決事故賠償案件的唯一參考依據。
所以,由此可見,所謂車輛“定損”,隻有第三方鑒定機構,才具備鑒定損失的能力和資格,其他單位鑒定無效。在法庭上也是肯定不支持的,因為我碰到太多的案例,要麼修理廠代表車主跟保險公司要錢,要麼車主自己墊錢修車後對方不認賬等等,統統敗訴!很殘酷的教訓,下面我再分享一下,定損的必要性。
例一、假如對方肇事車輛有保險商業險,保險公司也确定修車,無任何疑問的情況,作為受損一方車主,也是息事甯人吧,直接提出去4S店修車就行了,至于保險和4S店之間的定損交易也不用理會,一般大多數情況下修車質量有所保障。這種情況也沒必要經過第三方鑒定機構鑒定了,因為前後時間耗費不起。
例二、假如對方車主沒有商業保險,那麼就應該警惕注意了,因為所有修車費用都得讓對方車主個人掏腰包,這個後期變數太大,風險更大。最常見的對方車主肯定事前告訴你“你自己挑4S店,直接修車,修完車給我打電話,我去結賬就行。”但是,等你修完車以後結賬時,對方遲遲不到場,不結賬4S店肯定不放車,這就是陷阱。受損乙方着急提車,隻能自己墊付,最後上訴法院,法院判決不支持,理由就是無法确定該車輛的損失狀況,對方車主也一口咬定不知道。那麼這種情況應該怎麼避免?
最靠譜的方法就是在對方沒有商業保險的前提下,對該車損失做一個第三方鑒定,确定損失項目和金額。然後再修車,不管對方給不給錢,正常修車,正常墊付。修完車直接起訴到法院或者找一家交通事故代理公司代理起訴,法院會參考第三方鑒定價格,判決對方執行,從而保證了車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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