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開展
批而未供、閑置土地
大起底消化處置行動
批而未供、閑置土地作為存量建設用地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盤活利用對增強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和市場化配置程度具有重要意義。随着經濟社會發展對土地需求量的不斷提高,土地“批、供、用”在數量上産生了不平衡現象,制約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制度實施,解決批而未供、閑置土地問題迫在眉睫。
為進一步盤活存量,深入挖掘内部潛力,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内蒙古自治區批而未供、閑置土地大起底消化處置實施方案》解讀新聞發布會。發布會提出要規範土地出讓行為,維護土地市場秩序,緩解土地資源供需矛盾,提升自治區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和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促進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一問
本次行動的主要目标是什麼?
确定了“十四五”期間自治區力争盤活批而未供、閑置土地67.94萬畝,其中,盤活批而未供土地52.02萬畝、閑置土地15.92萬畝,并将2022至2025年各年度的任務目标分解下達至各盟市。
第二問
“批而未供”“閑置土地”二者的概念是什麼?
批而未供是土地經依法批準征收或轉用後,長期未能供應的情況;閑置土地是土地供應後,項目沒有按照供地手續中約定的開工時間建設,造成土地閑置的現象。按土地業務流程來說,前者發生在土地供應之前,後者發生在土地供應之後,雖然二者都不屬于違法行為,但都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體現。
第三問
本次行動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系統化管理。自治區利用第三次國土調查數據庫,将全區批而未供、閑置土地的位置、面積、權屬、規劃用途等情況逐宗上圖入庫,建立項目清單,并納入自治區土地資源信息儲備平台,全程跟蹤項目狀态變化動态更新,并與盟市、旗縣實現數據共享。
二是精準施策。對批而未供土地,本着“供應為主、供撤結合”的原則,分3類措施7種情形進行消化,具體3類措施是加快土地供應、完善供地手續、核銷批文。7種情形是“未編制實施方案且不再使用”“未完成征地拆遷”“預期用地項目變化或缺少用地意向者”“規劃調整”“未供即用”“邊角地”“正在履行供地程序”。
三是創新方式。在閑置土地處置過程中對已繳清土地價款、落實項目資金,且因規劃依法修改造成閑置的,鼓勵地方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開展與政府儲備土地競價置換工作,簡稱“閑儲置換”。“閑儲置換”是對協議置換的一個有益補充,按照等價置換的原則,可在不同用途間采用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由競得土地的單位與地方人民政府簽訂“閑儲置換”協議。
第四問
自然資源部門将采取哪些措施推進本次行動?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将批而未供、閑置土地的消化處置結果實時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标挂鈎,對完成任務較好的盟市給予下一年度計劃指标獎勵,對未完成任務的盟市核減計劃指标,必要時采取限批的手段,全力保障大起底工作的有效落實。
第五問
截至目前,本次行動的整體進展情況如何?
自治區各盟市、旗縣正在根據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下發的批而未供、閑置土地清單全面梳理、摸排、分類,逐宗核實批、供地矢量數據庫及遙感影像,逐地塊逐項目分析原因,建立健全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台賬,制訂年度工作計劃。截至目前,批而未供消化面積已達到今年任務目标的三分之一,閑置土地處置已接近今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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