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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改革有哪些問題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4 02:19:08

農村土地改革有哪些問題?限量限位土地管理制度,是筆者針對我國目前實施的土地制度提出的改革方案點,核心主張是利用農村“宅基地 生活用地(傳統上的菜園子、自留地)”的産權自由流動來把城鄉之間人口雙向流動的橋梁很好地打通,并形成社會共識,同時具有為農村引人引智引資加快發展的作用雖然我國農村實施土地聯産承包責任制已經40多年,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成效顯著、農村人口都已擺脫絕對貧困,但從系統的角度看,在發展的同時,我國曆史上從未經曆過的因城市高速膨脹而帶來的生态環境惡化、土地承載力下降、虛高的房價等嚴重問題,使城市人口生存生活壓力徒增、人口出生率顯著下降等不僅出現了諸多城市病的問題,農村也暴露出許多現實問題,如土地抛荒,主體不明、責任不清無人管,文化丢失,農村勞動力流失嚴重等,這些近幾十年才出現的新問題促使我們不得不對社會制度也要做深刻的反思,如:在對待土地的三個屬性(自然屬性、經濟屬性與公共屬性,這個劃分來自相關論文)問題上,過去對“自然屬性”的認識是很不夠的,存在誤區,缺乏底層思維,特别是在土地可作為廣大人民生活“最後的堡壘”和社會保障的物質基礎、而且是成本最低的社會保障這個功能上很少有人提到;但人類面臨大面積饑荒、傳染病流行、戰争以及經濟下滑所引起的失業潮等威脅是常有的,當然也不排除還有很多人是出于對農業的職業選擇取向或人文的需求(如維系家族情感和繁衍、追求自由清靜和“世外桃園”;滿足“葉落歸根”、“解甲歸田”願望等千年傳統思想);但是,僅從農業經濟角度把關注焦點放在農業機械化、規模化或合理規模化等之上的觀點卻非常普遍對此,提出“限量限位差别管理土地制度”,是想把這兩種需求(即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需求和社會保障的需求)的矛盾協調好,把土地需要發揮三種屬性的作用協調好,也更能體現“土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共屬性同時,在對待農村土地的問題上,過去一直在忽視“産權”(當然我國是土地公有制下的産權,農村土地産權主要對應于目前三權中的“承包權”,而所有權一直歸集體)的特殊作用,特别是願意到農村好好投資、工作或生活的人一般不願意選擇宅基地租賃這種更适用于短期經營的行為,這是我們目前的土地制度在市場化方向上邁不開手腳的關鍵點,是其中涉及“土地流轉”所存在的關鍵問題,也是目前農村缺乏活力、農村建設性用地對外界缺乏吸引力的重要原因在此,限量限位差别管理土地制度的思路是讓農村土地從産權上打開一扇窗戶、建立起城鄉之間可靠的橋梁,從而真正意義上實現城鄉之間人口的自由流動和工作與生活的自由選擇,讓城鄉都進入依靠内生動力催生與發展的新階段在涉及農村土地是否應該釋放部分産權的産權之争這個問題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麥康森2022年3月也提出應“破除法律和制度層面的阻礙”的建議而且,從經濟屬性上看,采用限量限位差别管理土地制度将對農村宅基地和生活用地這部分流動性土地給予市場上“‘商品’意義上的數量和質量(每一塊土地都有自己的特殊質量)标準”,因而更有助于土地市場的規範流通,也有助于體現各地農民手上土地的真實經濟價值,有助于土地的及時進退以發揮其市場價值,有利于激發農村的經濟活力;而“限位”和“限量”的規定同時又能預防過度資本化炒作的市場不良行為如今,主張對我國土地制度進一步改革的呼聲日盛,這需要我們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尊重理論探索先行的政策形成規律,繼續在社會主義改革方向上做一些循序漸進的探索若經得起實踐“拷問”、驗證可行,勢必對我國城鄉社會經濟發展産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農村土地改革有哪些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農村土地改革有哪些問題(關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點建議)1

農村土地改革有哪些問題

限量限位土地管理制度,是筆者針對我國目前實施的土地制度提出的改革方案點,核心主張是利用農村“宅基地 生活用地(傳統上的菜園子、自留地)”的産權自由流動來把城鄉之間人口雙向流動的橋梁很好地打通,并形成社會共識,同時具有為農村引人引智引資加快發展的作用。雖然我國農村實施土地聯産承包責任制已經40多年,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成效顯著、農村人口都已擺脫絕對貧困,但從系統的角度看,在發展的同時,我國曆史上從未經曆過的因城市高速膨脹而帶來的生态環境惡化、土地承載力下降、虛高的房價等嚴重問題,使城市人口生存生活壓力徒增、人口出生率顯著下降等。不僅出現了諸多城市病的問題,農村也暴露出許多現實問題,如土地抛荒,主體不明、責任不清無人管,文化丢失,農村勞動力流失嚴重等,這些近幾十年才出現的新問題促使我們不得不對社會制度也要做深刻的反思,如:在對待土地的三個屬性(自然屬性、經濟屬性與公共屬性,這個劃分來自相關論文)問題上,過去對“自然屬性”的認識是很不夠的,存在誤區,缺乏底層思維,特别是在土地可作為廣大人民生活“最後的堡壘”和社會保障的物質基礎、而且是成本最低的社會保障這個功能上很少有人提到;但人類面臨大面積饑荒、傳染病流行、戰争以及經濟下滑所引起的失業潮等威脅是常有的,當然也不排除還有很多人是出于對農業的職業選擇取向或人文的需求(如維系家族情感和繁衍、追求自由清靜和“世外桃園”;滿足“葉落歸根”、“解甲歸田”願望等千年傳統思想);但是,僅從農業經濟角度把關注焦點放在農業機械化、規模化或合理規模化等之上的觀點卻非常普遍。對此,提出“限量限位差别管理土地制度”,是想把這兩種需求(即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需求和社會保障的需求)的矛盾協調好,把土地需要發揮三種屬性的作用協調好,也更能體現“土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共屬性。同時,在對待農村土地的問題上,過去一直在忽視“産權”(當然我國是土地公有制下的産權,農村土地産權主要對應于目前三權中的“承包權”,而所有權一直歸集體)的特殊作用,特别是願意到農村好好投資、工作或生活的人一般不願意選擇宅基地租賃這種更适用于短期經營的行為,這是我們目前的土地制度在市場化方向上邁不開手腳的關鍵點,是其中涉及“土地流轉”所存在的關鍵問題,也是目前農村缺乏活力、農村建設性用地對外界缺乏吸引力的重要原因。在此,限量限位差别管理土地制度的思路是讓農村土地從産權上打開一扇窗戶、建立起城鄉之間可靠的橋梁,從而真正意義上實現城鄉之間人口的自由流動和工作與生活的自由選擇,讓城鄉都進入依靠内生動力催生與發展的新階段。在涉及農村土地是否應該釋放部分産權的産權之争這個問題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麥康森2022年3月也提出應“破除法律和制度層面的阻礙”的建議。而且,從經濟屬性上看,采用限量限位差别管理土地制度将對農村宅基地和生活用地這部分流動性土地給予市場上“‘商品’意義上的數量和質量(每一塊土地都有自己的特殊質量)标準”,因而更有助于土地市場的規範流通,也有助于體現各地農民手上土地的真實經濟價值,有助于土地的及時進退以發揮其市場價值,有利于激發農村的經濟活力;而“限位”和“限量”的規定同時又能預防過度資本化炒作的市場不良行為。如今,主張對我國土地制度進一步改革的呼聲日盛,這需要我們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尊重理論探索先行的政策形成規律,繼續在社會主義改革方向上做一些循序漸進的探索。若經得起實踐“拷問”、驗證可行,勢必對我國城鄉社會經濟發展産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目前的關鍵問題是,“生活用地”還沒有得到我國法律界定,“宅基地 生活用地”模式尚不具備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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