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車作為一種新潮的代步工具,深受年輕人的喜愛,解決了很多上班族“一公裡”的問題,甚至有的農村大媽也騎它下地幹活,很是酷炫!
不過同樣的,它也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視!
幾天前,浙江嘉興海甯市區劉某騎着“平衡車”上路,結果被飛馳而來的轎車直接撞“飛”,一旁女子當場吓呆!
監控視頻顯示,小轎車先撞到了平衡車一側輪子,随後駕駛人失去平衡,被撞飛倒向引擎蓋,同時頭部撞擊到了轎車前擋風玻璃。
事故造成劉某頭部擦傷,肋骨骨折。目前,這起事故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據駕駛小轎車的沈某表示,事發晚上9點50分左右,她駕駛小轎車沿錢江路由西往東行駛,當車行駛到風和麗苑北門人行橫道時,與操作着平衡車由北向南快速通過人行橫道的劉某發生碰撞。
“我是跟着前面一輛車開過來的,兩個車速度都有點快,開到這裡突然有一輛平衡車出來了,我開始也沒看到,他速度也很快。我快,他也快,然後就撞到了!”說起事故原因,她覺得很後怕!
平衡車不平衡 發生事故負全責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平衡車不屬于機動車,也不屬于非機動車,隻是一種娛樂滑行工具。因此,電動平衡車不得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上使用,隻能在封閉式的環境内(如封閉式小區,室内等)使用。一旦造成交通事故,車主應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責任。
這是為什麼呢?主要有三點原因:
一是無“路權”。
電動平衡車是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标準的,也不在非機動車産品目錄内。這也就是說,電動滑闆車、平衡車、獨輪電動車是不具有路權的,屬于禁止在道路上通行的交通工具。
二是安全系數低。
據相關測試,在18公裡/小時的時速下,一旦遇到突發情況,電動滑闆車刹車的反應時間是3秒,電動平衡車依靠身體後傾刹車的反應時間長達8秒。而且很多人有低頭看手機的習慣,就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
三是事故定責難。
在我國的交通法規裡,責任主體隻有: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三種,但電動滑闆車均不屬于以上三種。若是出現違法現象以及因此引發交通事故,很難追責,受損方也很難獲賠。
通過上述情況我們可以得知,事發時正在下雨,路況不明,且駕駛員沈某未在人行道減速,也要負一部分責任,而主要責任還是得由劉某承擔。切記,平衡車上路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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